作者: alen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看了最近的文章
時間: Wed Apr 23 22:43:20 2008
※ 引述《ukyojack (ukyo)》之銘言:
> 我想g大是因為我排氣管一事而有感而發
> 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6條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 罰鍰:
>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行車安全的定義,看是廣義還是狹義的
改完管車子沒調好會nogo爆衝算不算影響行車安全?雖然有人會說發生的機會很低
或是一般人都會把車子調好,但就整體"改管"的車子來看,會不會影響行車安全?
另一個在台北市裡面,排氣管沒有防燙蓋加上大家紅綠燈都停的很近的情況下,
如果因為改了"沒有防燙蓋"的排氣管而至使別人腳被燙到,算不算影響行車安全?
或許有的會說"誰叫他停的這麼近又不注意我的排氣管自己被燙到是他家的事"
改翹管的,別人停在你車子後面吃你車子的廢氣,這無關行車安全,也不"違法"
但是請你同樣的去吃人家車子吃一個紅綠燈6 70秒的廢氣看看,你做何感想?
改吵死人炮管的,大家都知道你車子改的很大聲很帥氣,從遠遠的地方就聽的到你的車
聲像救護車一樣要去醫院,但你有沒有想過被你高速呼嘯而過,受到擾人聲音干擾的
行人,車輛,當地居民? 你沒有沒想過你可能會嚇到他們或是吵到他們睡不著?
行車安全,道德面,法律面,看你怎麼去討論這個問題,如果可以,請你將心比心
法律是最低最低的道德層面,如果您打算強調"改管又不""違法"",不影響行車安全"
的這個論點的話,似乎也是對的~?
>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 中第二項有提到 致影響行車安全,所以基本上,一隻普普通通的排氣管,
> 並不太具有能影響行車安全的能力,所以並不違法。
> PS. 最近常看到許多重型機車在路上,稍微注意一下它們的排氣管,
> 發現某些原廠白鐵排氣管也沒有所謂的防燙片,不過都驗車過了...
> 小弟也正在尋找哪條法規有說明要防燙片,看著幾百年就在台灣晃的FZR...
> 那支排氣管也沒那個東西...
小弟也有您說沒有防燙片的fzx,但那是在快20年前所產生出來的產物
而且是"原廠"所製造出來的產物,而您原本的車是"原廠"就有裝置防燙蓋
而您自行換成"沒有防燙蓋"的,一直要跟以前的車比...會不會比不完?
而跟重機比,這的確是法令上的不完備,但這亦是"原廠"設定
法律就是沒有辦法涵蓋到所有的範圍,所以才需要道德的幫忙
而看您一直要鑽法律的漏洞,著實讓小弟不禁搖搖頭...
小弟自身的車子也是有改東改西的...但是被抓到,被開單,就自己摸摸頭算了
只有想到可不可以開少點不要驗車,但不會去想到質疑警察開單的合法性
我只想要強調,法律是最低最低的道德層面,一直要去注意有沒有違法,合不合法
會不會太累了XD?
以上如果語氣有冒犯到的地方還請您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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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8/04/23 22: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