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yojack (ukyo)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關於排氣管問題...(代po)
時間: Thu Apr 17 16:38:32 2008
※ 引述《ukyojack (ukyo)》之銘言:
> 申訴回來了...說本案交通違規事實明確...
> 經本分局員警攔查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製單舉發
> ﹝改裝不合格規定排氣管﹞(已照相採證)
> 天殺的第43條第1項第3款跟本就是說噪音的,就是睜眼說瞎話就對了...
> 現在要向地方法院提異議了...
> 請問有人知道相關程序嗎...我真的很無言...
後續發展...
97.4. 8 將異議書送去士林地方法院
97.4.14 晚上六點多左右內湖分局員警拿了一張青少年飆車關懷單來和我爸媽聊天,
很訝異怎麼變成飆車,上面還著明違反公共安全,感覺鬧很大,不過在我和
警員解釋並拿出相關文件後,他自己也說其實真的有爭議的他們會少開,而
且這張關懷單他當這麼多年第一次看到,結果問了我的職業和我爸的職業後
也就走了...話說我快30了...還能算青少年嗎^^"...
97.4.15 收到法院公文封,不過沒有開庭日期,要我補上裁決書送達之掛號郵件回執。
97.4.17 接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來電,原來之前我以為是裁決的東西只是南港分
局給裁決所覺得我有違反條例的理由及原因,而更巧的是裁決所不知道為什
麼沒有收到這份東西,所以我拿去法院異議的東西被轉到裁判所才知道我已
提出異議,叫我下午去填資料,拿真正的判決書,當然我有和他們處長討論
了一下案例,照文件看起來是不該開這條款,不過還要向開單警察和監理站
討論才能判定,所以既然我異議狀都寫了,萬一判定還是有問題還是要走法
院,所以就直接判我申訴沒過直接走法院好了=_="(汗)...
結論:在置底所看到的那些免罰案件的影本,那個不是真正的裁決書,
是不能拿去提異議的,會被駁回唷...如果整件事情完結,我想應該整理一下
給一些網友經驗,當然不要有這種經驗最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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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ukyojack 從 122-116-77-153.HINET-IP.hinet.net 發表
→ falcon 推:加油! 一起戰勝那些無知亂開單的條子吧! 08/04/17
→ geoffrey 推:改管不算違法嗎 即使取締不當 但罵警察無知不太好 08/04/23
→ geoffrey 推:執法的確有問題 但是自己違法在先 然後鑽法律漏洞 08/04/23
→ geoffrey 推:原po針對的應該是警察的執法方式 有人卻誤以為改管 08/04/23
→ geoffrey 推:是合情合理的 開車在路上看到改管的都很想撞下去 08/04/23
→ geoffrey 推:就我偏激的認知 改管的很多騎車都亂切線 不是嗎? 08/04/23
→ geoffrey 推:當然那些都是所謂少數老鼠屎 但是違法了就不要 08/04/23
→ geoffrey 推:對警察太囂張 真要鬥你們鬥的過國家體系? 08/04/23
→ doomcat 推:問的好問題就出再"改管"到底"違"那條法規 08/04/23
→ doomcat 推:再外加沒有什麼"健全"的改裝法規 照您的說法 08/04/23
→ doomcat 推:那全車 就該原場化才對 照目前的法規來看 是要這樣 08/04/23
→ falcon 呸:幹板見 0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