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sou (狂羽碎星)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行駛人行道的認定
時間: Sat Mar 8 00:59:25 2008
昨天在台北市師大路跟羅斯福路的交會路口找車位
因為停車格都是畫在人行道上 所以看到位子我就把車騎了上去
結果一上去就被攔下來開了張行駛人行道的單orz
想當然心情自然很幹 於是今天就跟朋友吐苦水
結果朋友說之前看法規是說只要有一隻腳碰地就不算用騎的
請問現在還是這樣嗎? 還是非要下車推車?
現在的法規是如何認定行駛人行道?
開單時也有幾台車是直接騎上來停車的 只是不想讓別人跟我一起被開這種單所以沒說
而且我也在單子上簽了名 所以要伸訴也很困難
不過我還是想知道要如何認定 不然車子這麼重 位子又不好找 推車不輕鬆吧
感覺很奇怪 停車格畫在人行道上又不讓人騎上去 而且人行道裡面還有騎樓可以讓人走
我只是想摧點油門用滑的 不是真的要在上面衝呀 希望大家可以給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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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n 推: 要下車用牽的... 08/03/08
→ diabloi 推:我比較好奇...熄火用腳滑算是?XD 08/03/08
→ pocked 推:未熄火的話一定是要下車用牽的,有熄火就隨便吧... 08/03/08
→ tvbic 推:你的論點真的滿好笑的.. 08/03/08
→ yagami 推:發動狀態,一定要下車牽。熄火狀態,隨便你。 08/03/08
→ diabloi 推:所以油們灌了後熄火...這樣可以過關?XDDDDDDDD 0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