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ptemli (呆呆)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警察不肯備案怎辦?
時間: Sat Feb 23 01:54:52 2008


事件如下:
今天晚上六點多下台北橋到三重時等下橋紅燈卻被一個中年阿婆騎機車從後面追撞,
然後就請警察來本來想說要備案以免後續一些有的沒的;
(因為我被撞以後她還說她被壓倒受傷說我這樣不行,
 我怕她反告我然後我又沒辦法舉證)
結果警察來以後看了看人車無事,
一開始連照都不想拍只問有沒有事;
因為我是被害方,
所以我跟警察說我要備案;
結果警察居然說只有和解和上法院、沒有甚麼備案不備案的,
然後我說我希望可以備案待查、
然後警察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相機拍了追撞的部分照片,
然後我要求看照片,
因為我車體有受損(剎車把斷掉);
我請她拍下來那部分並要求拍攝四方圖(前後左右),
然後他們才開始測量距離等等的行為;
但是,
還是不肯讓我備案=_=,只重複要就上法院、不然就私下和解,
後來各自留下身分資料以及連絡電話以後就各自離開現場,
想請問大家,
怎樣才算備案的處理流程、以及怎樣才算備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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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eptemli 124-8-19-125.dynamic.tfn.net.tw 發表turtao :警政署的網路報案給它開下去就對了                        08/02/23
→ twlwelly :我想罵  幹你老摧爛警察 破!!可惡!!                     08/02/23
→ kiro :有現場那位員警的姓名 或是資料嗎? 直接去投訴               08/02/23
→ huang1129 :之前也被警察說過 要嘛就告 上法庭 不經過警察OR和解    08/02/23
→ lovebean :就叫他叫交通隊來做筆錄阿                              08/02/23
→ septemli :他們都穿警用雨風衣、四個都沒看到名字=_=               08/02/24
→ TK :大家似乎沒搞清楚過  因為根本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08/02/24
→ TK :警察說的也沒錯 不和解就是作事故調查卷宗送偵查隊             08/02/24
→ TK :要釐清事故責任要自己去自費申請肇事鑑定上法院                08/02/24
→ TK :不要動不動就說警察怎樣的 作滿四件卷宗他還可以報獎           08/02/24
→ TK :他和樂而不為呢?                                             08/02/24
→ kiro :受教了!!~@@"...謝謝                                       08/02/24
→ yeahyeah :有備案這種東.報案和備案的不同在於:報案是當事人正�     08/03/26
→ yeahyeah :式要求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處理其所申告之事實,而備案     08/03/26
→ yeahyeah :則是當事人於警察機關陳述事實,經員警記載於工作紀錄     08/03/26
→ yeahyeah :簿後留下證明,備案適用於交通治安等事項.                08/03/26
→ TK :備案 是彷間說詞 警察機關沒有這種東西                        08/03/28
→ TK :但是的確 以人民的說法"備案"也只是員警在工作紀錄簿           08/03/28
→ TK :填寫事件紀錄而已 但勤務上 那是警方用來紀錄出勤時�           08/03/29
→ TK :段內 所有處理或發生過的事件 演變為便宜行事的做法            08/03/29
→ TK :以現今A3類事故處理 警方的做法 第一就是製作筆路卷�           08/03/29
→ TK :宗送分局 第二警方紀錄下 雙方現金或保險理賠和解              08/03/29
→ TK :和解的話 員警做法也沒有統一 但是一般便宜行事做法            08/03/29
→ TK :就是你們所謂的"備案"了 在工作紀錄簿上填寫事故原由           08/03/29
→ TK :白紙黑字和解  或是由保險公司來看警方紀錄來理賠              0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