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nnov14 (bear)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車禍事宜
時間: Tue Feb 19 14:45:46 2008
前一兩天走台一線往南向,在龜山萬壽路那一段發生車禍
當時我是要過一部機車,我從他的左側過去。
當我過到一半與他平行的時候,車速約5.60
我那時有留一些距離,和他大約隔一部機車的距離
突然好像就有一陣風,然後他的機車晃動
我們兩部車的把手就碰到了
我是穩住趕快加到前面停下,而對方則是不穩然後跌倒。
請問一下這樣的話肇事責任是算誰的比較重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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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junnov14 從 122-121-117-109.dynamic.hinet.net 發表
→ rex5213 推:有辦法舉證他來撞你的話,應該是他要負得責任較大 08/02/19
→ junnov14 推:可是我們兩車只有把手碰到 並無擦痕或其他的碰撞 08/02/19
→ junnov14 推:現在是因為對方的意思是要我負責他們的損失 08/02/19
→ junnov14 推:覺得好像有點不太適當,所以才上來這邊詢問@@ 08/02/19
→ YJM 推:算天災...被風吹倒的 08/02/20
→ junnov14 推:可是對方硬說是我超車勾到他的把手 囧 08/02/22
→ junnov14 推:現在還要跟我索賠五千 08/02/22
→ diabloi 推:叫他舉證~有證據再來談賠償..XD 08/02/22
→ twlwelly 推:怎麼樣都沒事 沒證據阿 現代人都講求證據的~~XD 0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