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nnov14 (bear)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車禍事宜
時間: Tue Feb 19 14:45:46 2008



前一兩天走台一線往南向,在龜山萬壽路那一段發生車禍

當時我是要過一部機車,我從他的左側過去。

當我過到一半與他平行的時候,車速約5.60

我那時有留一些距離,和他大約隔一部機車的距離

突然好像就有一陣風,然後他的機車晃動

我們兩部車的把手就碰到了

我是穩住趕快加到前面停下,而對方則是不穩然後跌倒。

請問一下這樣的話肇事責任是算誰的比較重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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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junnov14 122-121-117-109.dynamic.hinet.net 發表rex5213 :有辦法舉證他來撞你的話,應該是他要負得責任較大         08/02/19
→ junnov14 :可是我們兩車只有把手碰到 並無擦痕或其他的碰撞        08/02/19
→ junnov14 :現在是因為對方的意思是要我負責他們的損失              08/02/19
→ junnov14 :覺得好像有點不太適當,所以才上來這邊詢問@@            08/02/19
→ YJM :算天災...被風吹倒的                                        08/02/20
→ junnov14 :可是對方硬說是我超車勾到他的把手 囧                  08/02/22
→ junnov14 :現在還要跟我索賠五千                                 08/02/22
→ diabloi :叫他舉證~有證據再來談賠償..XD                        08/02/22
→ twlwelly :怎麼樣都沒事 沒證據阿 現代人都講求證據的~~XD          0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