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riker (gokart racer)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問]車禍前有沒有看到對方的問題
時間: Mon Nov 19 16:10:20 2007


嗯....這個事情只是我單純好奇而已。

之前有出過一次小車禍,後來搞到要去找檢察官開庭。
(事後證明是個大烏龍,題外)。

反正開庭時檢察官也是問了一些問題,大部分的問題都跟筆錄差不多,
都還滿和氣的。
不過當時檢察官很嚴肅的問了一個問題:
「車禍發生前你有沒有看到對方」。

我到現在還是想不通,這個問題的意義是什麼?
車禍前有看到對方跟沒看到對方對於肇事責任或判決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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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你,我家裡可能要放扭扳,為了你,我可能要常常跑去車廠,
為了你,阿台會來找我麻煩。
我愛爛車,爛車愛我,在我心中ducati算什麼。
我愛爛車,爛車愛我,在我心中CBR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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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triker x111.psy.ccu.edu.tw 發表Photobiotic :有差,天王原則"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回答有,那為   07/11/19
→ Photobiotic :為什麼會撞到?如果說沒有,那就是未注意前方狀況。   07/11/19
→ striker :那不就是雙刀論證,回答什麼都倒楣...XD                  07/11/19
→ jdhdavid :誰說看到就不會撞??閃避不急阿!                         07/11/20
→ littleyow :那他會覺得你超速XD                                   07/11/20
→ neiyaibei :信賴原則                                             0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