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more (廉價勞工)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臨檢
時間: Sat Oct 13 01:48:12 2007

※ 引述《mmalex (mm)》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基本上一般制服警察在值勤時 他身上的 "制服" 就足以證明他的身分
> 無需再以證件來證明之
> 一般標準警察的制服應有警員的官階 警員編號 及所屬單位
> 除非他沒穿制服或是他的制服不符規格時 
> 你才有權要求他出示證件 或是 出示警員編號
> 否則他根本不會也不必理會你的要求
> 當然如果你真的很疑惑時
> 你也有權先打110來確認他到底是不是真警察

      冒用警察制服是犯罪,所以會推定警察制服就可以代表警察身分
      但是臨檢不是說臨檢就可以臨檢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前五項要有合理懷疑
第六項要定點攔檢要有分局的文或核准
可以要求定點攔檢的員警出示分局核准設定點攔檢的憑據
而且臨檢只能查證身分,被臨檢人只要出示身分證件查證無虞需立刻讓被臨檢人離開
不可以動輒要請人回警局喝咖啡
要求開車箱已經是搜索行為,臨檢是不可以搜索的,要強制開車箱請拿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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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Qmore 124-8-76-252.dynamic.tfn.net.tw 發表mmalex :照原PO的情況 應該不是警察去臨檢他                       07/10/13
→ mmalex :應該是他的違規翹牌被執勤的員警發現                      07/10/13
→ mmalex :員警即刻加以取締告發                                    07/10/13
→ mmalex :有時候警察想要看你車廂都會技巧性的                      07/10/13
→ mmalex :讓你自己開車廂給他看 他可以說是你"自願"開車廂的         07/10/13
→ mmalex :要小心警察的賤招 如果你不願意開車廂 可以大聲拒絕        0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