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md (ssj)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感覺就被陷害
時間: Tue Aug 7 23:24:36 2007
今天上班途中,被一名類似義交的人拿相機拍照
詳細情形如下:
不知有沒有版友住台南市,而且這一、二個月來有經過科工區的(台17)
那裡在修路已經修了一、二個月了
本來正常的路是三線道
▏快 ▏中 ▏外 ▏
▏車 ▏線 ▏線 ▏
▏道 ▏ ▏ ▏
最左是快車道(有標示禁行機車) 另外2道沒標示
今天上班途中
最左邊和中間的車道 柏油都舖好了 最右邊的外線沒有
中間車道和最右邊的車道之間 有用尖尖的圓錐隔開
我就以為中間那道已經修好(因為他也沒標示慢車要騎最右邊)
就一直騎中間這條
沒想到騎到一半 中間車道突然縮減
所以逼不得以只好騎到最左邊
然後就有一個類似義交的人 拿相機拍我
請問現在義交也有拍照舉證的權利了嗎?
根本就被陷害了嘛~
我決定明天上班經過那路段時拍照存證拿去申訴 Orz
真衰小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jmd 從 219-68-220-250.adsl.dynamic.giga.net.tw 發表
→ sevil 推:路人也可以照相寄去給交通大隊的 0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