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md (ssj)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感覺就被陷害
時間: Tue Aug  7 23:24:36 2007

今天上班途中,被一名類似義交的人拿相機拍照

詳細情形如下:

不知有沒有版友住台南市,而且這一、二個月來有經過科工區的(台17)

那裡在修路已經修了一、二個月了

本來正常的路是三線道


▏快 ▏中  ▏外 ▏
▏車 ▏線  ▏線 ▏
▏道 ▏    ▏   ▏


最左是快車道(有標示禁行機車) 另外2道沒標示

今天上班途中

最左邊和中間的車道 柏油都舖好了 最右邊的外線沒有

中間車道和最右邊的車道之間 有用尖尖的圓錐隔開

我就以為中間那道已經修好(因為他也沒標示慢車要騎最右邊)

就一直騎中間這條

沒想到騎到一半 中間車道突然縮減

所以逼不得以只好騎到最左邊

然後就有一個類似義交的人 拿相機拍我

請問現在義交也有拍照舉證的權利了嗎?

根本就被陷害了嘛~

我決定明天上班經過那路段時拍照存證拿去申訴  Orz

真衰小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jmd 219-68-220-250.adsl.dynamic.giga.net.tw 發表sevil :路人也可以照相寄去給交通大隊的                           0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