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arfish (無敵海小欣)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後方機車撞前方汽車之責任歸屬與賠償
時間: Fri Jul 6 01:33:49 2007
車禍發生時間是6月27日上週三~
我騎機車,
因快車道及慢車道施工,有一段區域圍起,
經過施工點後,慢車道上仍有貨車停放,
(不確定是不是施工單位的貨車)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starfish0509&b=121&f=1281319602&p=2
所以當時無法行駛慢車道,
我準備稍後轉往慢車道,
在此一路段,汽機車均行駛於快車道,
我跟行在一台轎車後方,我在它的後方偏左位置,
它突然無預警車頭向左偏,沒有打左轉燈號,
我就撞上去了~
我的機車右前側擦撞它的左前車門,
它的左後照鏡被我撞掉~
那不是路口,道路中間有雙黃線,
我不知道他要左轉還是要迴轉~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starfish0509&b=121&f=1281319600&p=0
我的機車滑行到對向快慢車道分隔線處,
人飛到對向慢車道~
當時因為從一間補習班下課,要到另一間補習班上課,
馬上先打電話給第2間補習班的老闆,
告知他我發生車禍,無法上課,請他找老師代課~
老闆提醒我拿手機拍照蒐證,
要我保持現場,不要移動車輛~
所以我躺在地上拿手機出來拍照~
因為當時右腳劇痛,無法站立,
我半臥半坐在地上不動,
對方是個51歲的阿伯,
他下車查看,
問我:「有那麼嚴重嗎?」
想拉我起來,我拒絕了;
當時懷疑右腳踝處有骨折,我不敢動~
又說:「妳躺在這邊不好看,擋到人家的路了。」
再一次試圖拉我~
跟我說:「不要鬧大,警察來兩邊都會開罰單。」
然後他走到我的機車前,想把機車扶起;
被我斥喝後,
又走回他的車,開車門,似乎想移動他的車,
但被路人阻止~
他問我先叫救護車送我去醫院好不好,
現場後續他來處理就好,
他都想移動現場車輛了,
我怎麼敢走啊?所以我坐著不起來,
一直等到警察到,我這邊有同事過來幫忙處理,
我才上救護車到醫院急診室去~
當天在急診室,稍晚警察帶他一起過來,
警察已經畫好現場簡圖,
問我是不是要從左側,也就是逆向,
超他的車~
我回答不是,然後向警察陳述事實~
稍後,補習班老闆告訴我,
在我被送去照x光的時候,
警察向那位阿伯初步詢問現場情況,
那個阿伯告訴警察,我從他的左側想逆向超車;
警察回答他說,他要怎麼講都可以,盡量講沒關係,
他的車頭已經在對向了,警方也測量和拍照了~
(意思似乎是警方也不太採信他的說法)
我的左手臂有撕裂傷,縫2針,今天拆線;
全身約有15處瘀傷,及3處剉傷~
萬幸的是,沒有骨折~
有保留醫院收據及開立醫生證明~
車禍當晚,這位阿伯就打來詢問我的傷勢,
他說我沒有骨折他就放心了,
一直說要來探望我,想約我馬上見面談,
我以人還不舒服,行動不便,
又是一個女生獨居,時間亦晚,
婉拒他了~
隔天他又打了超過10通電話,但我都沒有接到~
第4天他又打來,一直要我趕快見面談一下,
還問我筆錄做了沒?要我先談完再做筆錄~
我拒絕了,跟他說我做完筆錄再說~
因為車禍當晚我都留在急診室,很晚才出院,
負責處理的警察給我名片,
要我出院了再打電話給他約時間做筆錄~
後來打電話找不到這位警察,
所以延到第6天才做筆錄~
做筆錄時,所有問題我都照實回答,
最後有請警察特別加註,
說明我之所以行駛快車道,
是因為慢車道有施工及停放貨車~
做完筆錄,警察告訴我,
這樣的案件,一般判定的結果,
我負的責任會比較大~
他說,在台灣,後車撞前車,
都認為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這才是事故發生的主因,
對方違規在雙黃線迴轉或左轉可能也有錯,
但他要負的責任較小~
這和我們原本的認知完全不同,我嚇壞了~
我問警察,所謂「安全車距」的標準是什麼,
他說,以我當時時速30來說,
約要保持15公尺的距離,
也就是約3台半的轎車車身~
警察笑了,他說根本沒有人這樣騎車開車的啊,
可是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隔天我請教保險公司,他們的分析和警察一樣,
他們說,以「路權」來說,對對方較有利,
後車撞前車的狀況,也的確是後車吃虧~
我開始不知所措,
莫名其妙發生車禍,
卻可能是我的錯!?
今天對方那位阿伯又打來,
語氣和態度還好,
一直跟我哭訴,說他很窮很可憐很慘,
失業半年了,現在才剛找到工作;
子女不孝,沒有好好照顧他,
他一把年紀了,還要「跑車」,開拖車維生~
約我立刻見面談,當時9點多了,
我以時間太晚拒絕,約定週日再見面談~
他又說,他的後照鏡換新的要3千元,
他沒有錢,所以換了一支中古的,花了1千5百元~
我有點不耐煩,
自己切入正題跟他說,
我受傷的部份,我會找他的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理賠,
他聽了好高興,一直叫我盡量去爭取;
我又說,我請假4天半休養,沒去上課的工作損失,
(估計約9千3百元)
和這兩天開始上課了,搭計程車的交通費,
(約7百元)
我都不計較了;
只想麻煩他負責把我的車修好就好了~
車子由屏東最大的車行,
YAMAHA的YSP愛車一生拖回,
目前擺放他們店裡,
尚未維修,估價是5千多元~
阿伯一直唸,說他看我的車沒有撞爛啊,
好像沒什麼壞,怎麼會這麼貴?
還「提醒」我,說很多車行會趁機敲詐,
故意虛報,增加費用~
然後跟我說,依他看,
我們各自負擔各自的財物損失好了~
他的後照鏡他也沒要求我賠,
所以我的機車就自己處理吧!
我跟他說,我沒辦法接受他這樣的處理方式~
他說,我行駛快車道,
又沒有保持距離,
一定是我的錯,
他沒有要迴轉或左轉,
而是右側有車子突然衝出來,
他受到驚嚇,為了閃避才把車頭往左偏~
這和他車禍當天講的完全不同,
但我不知道他做筆錄時講的究竟是哪個版本~
談話最後無疾而終,約定週日見面再談~
我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無意敲詐對方,或是要求不合理的賠償,
我只希望對方賠償我機車的維修費用~
很長的文章,謝謝各位車友耐心看完~
想請教的問題是:
1. 我向他提出車輛維修的賠償要求,是不是合理?
2. 對方對於車禍發生當時的狀況描述前後不一,
似乎有事後說謊的嫌疑,
請問製作筆錄,若有一方陳述與事實不符,
是不是有方法查證?應如何處理?
3. 若「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不利於我,
我是不是就無法要求賠償?
4. 車禍事故的傷害告訴,需要什麼樣的條件才能提起訴訟?
傷害告訴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的結果對錯有無關連?
5. 在雙方對於賠償問題未達成共識前,
我的機車可以先行修理嗎?
目前仍未修理,停放車行~
車行原本要我告知對方,
讓他的保險公司來拍照後再修,
現已確知對方除強制責任險外無其他保險~
我可以自行拍照,然後請車行開始修理嗎?
6. 我的機車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很熱心的給我諮詢服務,
他們說我可以不透過對方,
在2個月內直接向對方的強制險投保單位申請理賠~
建議我在醫療告一段落後,檢具所有收據辦理~
那我需要先告知該保險公司有此出險嗎?
7. 能不能請各位前輩給我建議,我應該怎麼處理?
自認倒楣就此算了?還是據理力爭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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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tarfish 從 218-165-200-40.dynamic.hinet.net 發表
→ jessic 推:在對方沒說要賠之前 你休的保險公司不會賠 07/07/06
→ jessic 推:這時候其實請你的保險人員跟他談 會比較有利 07/07/06
→ jessic 推:不過要把你想要的跟保險公司講清楚 07/07/06
→ Photobiotic 推:不管怎樣,先送責任鑑定。狠一點,以刑逼民。 07/07/06
→ pocked 推:事故現場圖警察是怎麼畫的?後撞跟側撞對於鑑定影響 07/07/06
→ pocked 推:很大..還有你那條路應該沒有分快慢車道吧.. 07/07/06
→ MasonCao 推:你用受傷這點告他就吃不消囉! 推以刑逼民 07/07/09
→ chaz0628 推:沒看到快慢車道啊...@@? 0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