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lcon (飛爾坑)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轉錄]申訴、聲明異議問與答
時間: Wed Jun 20 08:07:19 2007
北市交通裁決所網站找到的
申訴、聲明異議 問與答
一、申訴
(一)問: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答:具備文件為:
‧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任書。
辦理方式為:
‧親至應到案處所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二)問: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訴?
答:只要對所舉發時違規事實或採證照片有疑問皆可辦理申訴。
(三)問:請問申訴多久會有結果?
答:本所收到申訴案件後如需查證,隨即轉請原舉發機關查證,俟原舉發機關回覆後,經綜合
研判即回文答覆;如為本市舉發案件最長為47天回覆,如為外縣市舉發案件,最長為62天
內回覆。
(四)問:申訴期間罰鍰會不會增加?
答:將依據您到案申訴的日期(或申訴信件郵戳日期),凍結罰鍰金額。在您接到申訴回文時,如
果仍需要繳款,我們也給予15天的繳款寬限期,可依申訴當時的罰鍰金額繳納結案。
(五)問:申訴回函答覆,仍需繳款結案,請問可以到郵局繳款嗎?
答:未涉及駕照或牌照吊扣、吊銷處分之案件,可於接到公文答覆後15天內或依公文規定期限至
郵局購買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連同公文掛號郵寄本所結案(以郵
戳日期為準)或持公文到本所繳款。
(六)問:對申訴結果不服怎麼辦?
答:如不服申訴結果時,得提出聲明異議,請洽本所開立裁決書,於收受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
(以本所收到日為準;含例假日)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並連同裁決書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等,
送交本所轉送地方法院審理以資救濟。
(七)問:如何電話查詢違規申訴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答:請提供車牌號碼、違規罰單單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電洽本所服務專線(23658270轉分機168
或169),我們將為您查詢。
二、聲明異議
問:接獲裁決書,如對裁處內容有疑義時,如何辦理聲明異議?
答:以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以本所收到日為準;含例假日),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並連同
裁決書及足資佐證資料等,送交本所轉送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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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anuslp 推:讚~最近正要準備提異議.... 0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