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hythm (lala)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分享] 申訴 未兩段左轉罰單 成功經驗
時間: Mon Jun 11 21:08:06 2007
[罰單成因]
我在今年2月初某日上午08:57時,
騎著我的小奔由南往北行經 臺北市公園路 , 至 襄陽路 口左轉時,
因為沒有看到有待轉區可以二段式左轉, 直接左轉後被攔停開單
[申訴過程]
當天中午我回到現場查看, 發現當地只有顏色淺到幾乎看不到的待轉區線框,
在查閱相關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後決定申訴,
列舉上述法規第65條及第191條, 加上申訴陳述後, E-mail到台北市市長信箱,
約一週後即接到回信, 回文者是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大意是說, 經該處現場勘查, 確認案發地點路面施工後復舊作業不完全,
僅以噴漆方式繪設待轉區標線, 致待轉區標線不明顯,
並請我詢申訴管道向裁決機關辦理申訴.
我便檢具這封回文(印表機印出, 並將回文機關跟發文字號清楚標出)
前往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台北公館水源市場樓上), 填具申訴書,
附上上述回文及罰單影本(詳細應附文件請電話詢問),
交給櫃檯(櫃檯小姐還給了我一張收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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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 總算收到了公函, 來文者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
內容就是他們警員開單依法有據等等(廢話, 難不成捅自己人嗎),
正本給了交通事件裁決所, 副本給我
[申訴成果]
終於到了四月中, 收到了裁決所的來函, 申訴成功! 罰單撤銷!
[心得感想]
寫這篇文章不是告訴大家可以違規, 或是被開罰單了還要硬凹,
而是要大家共同來讓公務員執法有據, 行政有序;
標線沒有確實復原, 駕駛人無從遵循, 不能讓警察就這樣隨便開罰單,
並且要追究標誌主管機關的行政責任(現在案發地已畫上了又厚又大條的待轉區線)
提升公共工程的品質, 維護自身的安全與權益,
這才是愛呆玩啦!
(老實說省了600塊還是比較實在 v(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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