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hythm (lala)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分享] 申訴 未兩段左轉罰單 成功經驗
時間: Mon Jun 11 21:08:06 2007

[罰單成因]

    我在今年2月初某日上午08:57時,

    騎著我的小奔由南往北行經 臺北市公園路 , 至 襄陽路 口左轉時,

    因為沒有看到有待轉區可以二段式左轉, 直接左轉後被攔停開單

[申訴過程]

    當天中午我回到現場查看, 發現當地只有顏色淺到幾乎看不到的待轉區線框,

    在查閱相關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後決定申訴,

    列舉上述法規第65條及第191條, 加上申訴陳述後, E-mail到台北市市長信箱,


    約一週後即接到回信, 回文者是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大意是說, 經該處現場勘查, 確認案發地點路面施工後復舊作業不完全,

    僅以噴漆方式繪設待轉區標線, 致待轉區標線不明顯,

    並請我詢申訴管道向裁決機關辦理申訴.


    我便檢具這封回文(印表機印出, 並將回文機關跟發文字號清楚標出)

    前往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台北公館水源市場樓上), 填具申訴書,

    附上上述回文及罰單影本(詳細應附文件請電話詢問),

    交給櫃檯(櫃檯小姐還給了我一張收據:P)


  漫長的等待分隔線    漫長的等待分隔線    漫長的等待分隔線    漫長的等待分隔線


    3月下旬, 總算收到了公函, 來文者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

    內容就是他們警員開單依法有據等等(廢話, 難不成捅自己人嗎),

    正本給了交通事件裁決所, 副本給我

[申訴成果]

    終於到了四月中, 收到了裁決所的來函, 申訴成功! 罰單撤銷!

[心得感想]

    寫這篇文章不是告訴大家可以違規, 或是被開罰單了還要硬凹,

    而是要大家共同來讓公務員執法有據, 行政有序;

    標線沒有確實復原, 駕駛人無從遵循, 不能讓警察就這樣隨便開罰單,

    並且要追究標誌主管機關的行政責任(現在案發地已畫上了又厚又大條的待轉區線)

    提升公共工程的品質, 維護自身的安全與權益,

    這才是愛呆玩啦!

    (老實說省了600塊還是比較實在 v( ̄︶ ̄)y)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rhythm 59-104-10-211.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snake1257 :這才是愛呆玩啦!                                      0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