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作者: Qmore (廉價勞工)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新聞]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時間: Tue May 22 00:46:18 2007
> 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Accident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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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前也一直覺得警察權力過大,不過越研究越發現,
> 基層警察其實很倒楣,很多問題根本不是出在他們身上,
> 他們卻要承受指責、解決他們根本無法解決的問題。
>
> 的確有些警察是老鼠屎,不過到處都有老鼠屎(某些車友?)不是嗎?
> 更重要的是,一昧的責怪警察並無法解決問題,
但是這個老鼠屎如果是有權力的時候,價值選擇應該是要優先保護人民吧
寧可錯放,不可誤殺或許會對人民比較有保障吧
當然如果是擁有權力的一方,自然會有一套說辭希望變成寧可錯殺,不可誤放
如果把逕行舉發無須舉證當成必要之惡,
面對老鼠屎的員警硬哉贓的人民,將完全無反擊能力
人民隨時都要面對員警栽贓的風險
台灣又要回到白色恐怖時代了
回到這個案子
這個案子的重點有些人看都不想看
********
這樣的態度如何能期望台灣的警察能贏得人民的尊敬?
這個案子很明顯是員警自己被挑戰,事後還要硬要栽贓
法官是依據這個前提認定這樣的證人的證詞不足以認定有違規事實
是因為員警的行為而失去證據能力
那應該要檢討的為何是員警的行為會造成自己的證詞不被採信
而不是檢討法官
看到有人挑戰權力就想辦法挑毛病,這是擁有權力者普遍的傲慢
這也就是"有牌流氓"的評語會出現的原因
這也是為何有人看到警察吃鱉會有大快人心的反應
擁有權力的人,為何從來沒有想過權力的來源是從何而來?
什麼水準的警察,人民就會透過立法者決定給多少權力
抱怨綁手綁腳的同時,不如想想如何贏得人民的尊敬吧
********
> 他們只是整個結構下的代罪羔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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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一般人很難徹底瞭解整個問題所在(或許我的看法也充滿謬誤),
> 所以如果板上有辛苦的警察先生/小姐及其眷屬,請別生氣,
> 誤會你們的人也處於資訊不對等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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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more 推:判決字號:台灣高等法院96交抗296號 96.05.07 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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