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more (廉價勞工)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新聞]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時間: Tue May 22 00:46:18 2007

> 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Accident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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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前也一直覺得警察權力過大,不過越研究越發現,
>      基層警察其實很倒楣,很多問題根本不是出在他們身上,
>      他們卻要承受指責、解決他們根本無法解決的問題。
>
>      的確有些警察是老鼠屎,不過到處都有老鼠屎(某些車友?)不是嗎?
>      更重要的是,一昧的責怪警察並無法解決問題,

    但是這個老鼠屎如果是有權力的時候,價值選擇應該是要優先保護人民吧
    寧可錯放,不可誤殺或許會對人民比較有保障吧
    當然如果是擁有權力的一方,自然會有一套說辭希望變成寧可錯殺,不可誤放
    如果把逕行舉發無須舉證當成必要之惡,
    面對老鼠屎的員警硬哉贓的人民,將完全無反擊能力
    人民隨時都要面對員警栽贓的風險
    台灣又要回到白色恐怖時代了

    回到這個案子
    這個案子的重點有些人看都不想看
********
    這樣的態度如何能期望台灣的警察能贏得人民的尊敬?
    這個案子很明顯是員警自己被挑戰,事後還要硬要栽贓
    法官是依據這個前提認定這樣的證人的證詞不足以認定有違規事實
    是因為員警的行為而失去證據能力
    那應該要檢討的為何是員警的行為會造成自己的證詞不被採信
    而不是檢討法官
    看到有人挑戰權力就想辦法挑毛病,這是擁有權力者普遍的傲慢
    這也就是"有牌流氓"的評語會出現的原因
    這也是為何有人看到警察吃鱉會有大快人心的反應
    擁有權力的人,為何從來沒有想過權力的來源是從何而來?
    什麼水準的警察,人民就會透過立法者決定給多少權力
    抱怨綁手綁腳的同時,不如想想如何贏得人民的尊敬吧
********


>      他們只是整個結構下的代罪羔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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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一般人很難徹底瞭解整個問題所在(或許我的看法也充滿謬誤),
>      所以如果板上有辛苦的警察先生/小姐及其眷屬,請別生氣,
>      誤會你們的人也處於資訊不對等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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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Qmore 124-8-71-89.dynamic.tfn.net.tw 發表Qmore :判決字號:台灣高等法院96交抗296號 96.05.07                07/05/22
→ Qmore :司法院網站>判決書查詢>台灣高院>刑事>輸入字號             07/05/22
→ Qmore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把判決書看一下,事實與理由都很詳細        07/05/22
→ oldshark :這則論點正是我想講卻又不會表達的…大推                0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