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cosy (acosy)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機車車齡五年以上過戶就要驗車了?
時間: Wed May 2 13:03:41 2007
之前一直還以為是六年,但查了法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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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 制(訂)定
第四十五條
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一、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
。
二、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
三、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
機器腳踏車出廠六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
施臨時檢驗。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
器腳踏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
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實施臨時檢驗。對於出廠十
年以上或行駛有安全之虞之汽車及拖車,應按所轄管之
汽車數量比例訂定年度計畫,實施臨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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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mvdis電子公路監理網 http://tinyurl.com/3a4txu
另外是出廠超過十年以上or六年以上的汽/機車,每半年實施一次檢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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