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ntomII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公告]關於以上討論串
時間: Sat Apr 21 03:49:45 2007
與版主photoman以信件進行數次討論後,整理要點如下:
(由於photoman兄並不願意公開信件內容,在此尊重他的意願,
暫以摘要之方式呈現。)
1.關於此次JosephYu並未公告,也未說明理由,僅在回文末註解將刪除爭議文章
的作法;photoman於列舉版主之權限,及版主執行版務時所應為之判斷後,
得出結論:關於刪文,photoman版主不認為JosephYu牴觸任何規則或有任何不當。
謹以此結論,與各位版友分享,希望各位發文時能多加注意。
2.關於JosephYu於回文中引用與主題無關之事項,針對本人進行非理性討論一事,
photoman版主認為本人之前之言論(毛澤東等)亦有相同針對個人之現象,故
必須一視同仁,無法厚此薄彼。
這個....我特別回去把原文翻出來(第2048篇):
「最後,再讓在下離題(或者說,回題?)一下,
覺得警察的權力不夠大是個問題?
太好了,您有不少前輩的經驗可以參考:希特勒如何?史達林也不賴,還是毛澤東?」
加上本人於第2050篇(如果之後還在的話..)回覆之解釋;以及觀諸JosephYu
於2049篇回文所言:「我從頭到尾並不覺得警察權力大可以解決問題...」,想必
不致誤認本人所言,會有影射至他的可能。若是如此,您還能夠一口斷定本人所言
意在針對JosephYu,又未提出其他佐證的話;在下也只能拍拍手,想必photo兄您是
在下與J兄肚子裡的蛔蟲,不用講就知道,在下一定是在影射J兄~orz
真是可怕,本來完全沒這個意思,在兩位版主猛烈轟炸下,居然也越聽越有道理了~
(抖)
罷了,罷了,想來在下性子太急,嘴巴太直,講話又不太懂得迎合別人,又忍受不了
大老心態,在此動輒得咎下去也不是辦法,反倒不如歸去來兮。在此,也對所有被
影響的人,致上深深的一鞠躬~
臨去之前,請再容在下小小放肆:若版主您也覺得「含沙射影」這類狀況本就不好
判斷,又想秉著「勿縱」的精神,不願放過的話;何不乾脆一點,直接把「迂迴暗示」
這塊難以處理又尾大不掉的遮羞布給丟了,直接把規矩定成:「凡經版主心證,認定
不合格之文章,一律加以處罰。」如此,豈不乾淨又俐落?
言盡於此,祝各位心想事成,版運昌隆! ^^
p.s.:想水桶在下發洩的請盡量沒關係,只是理由麻煩選個說的通的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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