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ntomII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公告]有關路邊警察臨檢沒警示標示的取締方式一文。
時間: Fri Apr 13 12:04:55 2007

※ 引述《JosephYu (我愛阿魯。阿魯愛我)》之銘言:
> ※ 引述《PhantomII (......)》之銘言:
> > 最後,再讓在下離題(或者說,回題?)一下,
> > 覺得警察的權力不夠大是個問題?
> > 太好了,您有不少前輩的經驗可以參考:希特勒如何?史達林也不賴,還是毛澤東?
> > (笑)
> 首先,我並不覺得好笑。而且我覺得您的言詞對我而言是種污辱。
> 第一,希特勒、史達林、毛澤東,大英百科全書上可以查查,他們可是著名殺人魔。
>       死在他們的手下的人何止百萬。您拿這個例子來比擬,極度不恰當。
(嘆...)
不知道您是沒注意到還是...我還是講明白好了,這三個人都是集權國家的領導者,

他們麾下的警察機關都有極大的權限,甚至大到可以任意逮捕,不經審判即處決的程度。

這樣會不會容易理解點?

為什麼我會寫出這東西,主要是看到不少這主題裡的討論,有涉及一個想法:

「就是因為警察也沒有什麼權力,所以治安才...blah....blah...」

沒錯啦,給予警察越大的權力,我想治安的確可能越好啦...

但綜觀當下民主國家,都沒有採取這種方式來增進社會治安,

甚至是反其道而行,對警察權力的限縮越來越大。

因此,我才寫出前面這段,希望大家能逆向思考一下~ ^^

> 第二,我不覺得他們是我的前輩。再者,我也不認同你的說法。
>       希特勒、史達林、毛澤東他們用的方式只是一部分,大多數以特務跟軍人為主。
>       再者,事故板不是一言堂,不是我說怎麼樣就怎麼樣,您拿我跟他們比,
>       只能說您太看得起我了,我實在無福消受。
>       我也沒有針對某個人刪文或是將特定的人水桶,如此臆測,似有失公允。

如果您不認同的說法是指這段,那麼,看完上面我的補充後,

不知道您是否瞭解在下所要表達的東西了?

捫心自問,這三句話,我從頭到尾沒有針對您的意思,

所以,也希望您大人有大量囉!(笑)

以上是在下覺得有必要一併寫給大家看的部分,

至於其他涉及私人的議題,若您覺得還有討論的必要,相信您身為版主,

應該也會希望用信件的方式來進行吧?就這樣囉! ^^

讀了前面幾篇您的文章,相信您是個以「公平」和「理性」自居,嚴以律己的版主,

希望您能夠時時惕勵,達成您想達成的目標! ^^

> 第三,您似乎預設我的態度是什麼?你是否瞭解我想表達的是什麼?
>       如果您不知道的話,就請您不要預設我的理解。
>       我從頭到尾並不覺得警察權力大可以解決問題,而是必須兼顧雙方的問題,
>       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與警察之間本就處於一種微妙的緊張關係,
>       要如何調和,得靠集思廣益,並非一人之見即可完善處理。
> 第四,如果一個人已經失去理性,全力在找對方小辮子攻擊他的同時,
>       我想,也沒有太多的討論必要了。這個時候,我想我會選擇沈默。

若您覺得我所寫的哪個部分確如您所說,歡迎您隨時與在下討論,

若錯在在下,那麼自當道歉,在下也會感激您幫在下找出不足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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