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ippet (小心輕放我的N)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如果發生事故後你可以…
時間: Tue Mar 20 22:45:58 2007
基本上會發生事故就是意外
會怎麼發生,當事人是什麼關係都不一定
以下只是假設,僅供各位參考
同時,這都是建立在責任與義務上
有點認識 以後才能保護自已
案例:甲男受經理吩咐騎著機車外出辦公事
在某十字路口被後方一輛小貨車因剎車失靈撞到
導致甲男左腳腳踝嚴重粉碎性骨折,經治療後,必需截肢,
臉部留下2處各3公分的疤痕及鎖骨完全骨折
這時該如何談賠償問題
甲男的部份:
可要求
醫療費用:勞基法(第五九條第一款),勞保(職災)個人住院醫療,意外險,團險,
車險(強制險=20萬,殘廢死亡150萬;第三人責任險
交通費用:救護車,看病等必要之費用
薪資補償:勞基法(第五九條第二款原領工資補償)
殘廢,勞動力減損:勞基法(第五九條第三款)殘廢給付標準表15級178項,
勞保(職災)
機車修理費用:車險,民法之侵權行為(要裁判費)或刑事附帶民事(不需裁判費),
自已過失責任
健保(重大傷病):免收部份負擔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殘障手冊)
小貨車:車險(強制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車主自行負擔
雇主(責任)
小貨車之雇主:民法(第一八八條:受雇人及雇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責任險
甲男之雇主:團險(醫療傷殘死亡給付),勞保(傷害,死亡及殘廢),勞基法
(薪資,必需醫葯費,死亡, 殘廢,終結工資40個月),責任險
以上僅供參考,畢竟意外事故怎麼發生或結果怎麼樣都不一定,
例如撞人的不是小貨車,而是自小客車。
最主要是自已的權利要清楚,才能在事發後主張自已應有的。你沒有要求,對方是不會
給你的。當然我不是要各位獅子大開口,只是獲得應有的保障。
又或者,當對方獅子大開口時,我們能知道怎麼保護自已。
不足或錯誤之處,歡迎各位補充或修正之。
還有一點,以上只是民法,勞基法,勞保,商業保險之部份。民法上依過失比例
決定賠償責任。
刑事部份不在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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