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you (ing......)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前幾天的新聞..少見判決..
時間: Mon Mar 19 13:08:07 2007


  這個判決如果用路權來說的話,一切就沒有什麼少見或有的沒有的疑慮出現了.

  機車是綠燈,行人是紅燈.
  機車走他的路,行人走汽機車走的路.

  老師一定沒有跟你講過路權!路權!路權!路權是什麼?誰用路的權利大,就算撞到
 了不該撞的人事物,還是站得住腳的.

  p.s 跟死者為大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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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aleyou 59-124-93-202.HINET-IP.hinet.net 發表Andy :不過台灣判例很少把對錯全部歸一邊...                       07/03/19
→ JosephYu :說得好。情、理、法,這或許台灣的先後順序。            0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