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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前幾天的新聞..少見判決..
作者: aleyou (ing......)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前幾天的新聞..少見判決.. 時間: Mon Mar 19 13:08:07 2007 這個判決如果用路權來說的話,一切就沒有什麼少見或有的沒有的疑慮出現了. 機車是綠燈,行人是紅燈. 機車走他的路,行人走汽機車走的路. 老師一定沒有跟你講過路權!路權!路權!路權是什麼?誰用路的權利大,就算撞到 了不該撞的人事物,還是站得住腳的. p.s 跟死者為大沒有關係.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aleyou 從 59-124-93-202.HINET-IP.hinet.net 發表 → Andy 推:不過台灣判例很少把對錯全部歸一邊... 07/03/19 → JosephYu 推:說得好。情、理、法,這或許台灣的先後順序。 0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