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ntomII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跑給警察追......
時間: Mon Mar 12 20:15:59 2007

[前文恕刪]
在下覺得,警察身為公權力的執行者,自然必須謹守所被賦予的權力範圍內行事。

若是有意超過了這個分際,或是蠻不在乎,「便宜行事」,如此跟「掛牌流氓」又有何異?
不管今天國家給予警察的權力是大是小,我想這個概念都是相同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在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

有許多地方警察是不能逕行搜索的;其中包括各位駕駛的後車廂。

但,在臨檢時,有多少警察會主動告知被臨檢的車主這項權利?

又,有多少警察,會「要求」車主「主動配合」打開行李箱供警方檢視?

當然,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行的正,坐的直,有啥好怕人看的?

但試想,警察被人民賦予較大的權利,若是扭曲、破壞了法律來行事(不論有意或無意)

在下覺得,「掛牌流氓」一詞,或許值得我們大家共同來檢討,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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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antomII 221-169-15-231.adsl.static.seed.net.tw 發表
  Modify: 07/03/12 20:17:16 
  Modify: 07/03/12 20:24:30 photoman :不要忘了警察職權行使法,也不要忘了這個模糊的機制      07/03/12
→ photoman :是在什麼社會結構下產生的......                        07/03/12
→ psilons :和首長特別費差不多的社會結構??                         07/03/13
→ Blackjet :和會計核銷制度差不多的社會結構....                    07/03/14
→ JosephYu :當研究生有報帳過,就會知道會計制度的缺失了。 XD       07/03/14
→ PhantomII :結論是,法治觀念的低落,與流於口號式的民主? XD      0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