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men (柯小品來了~~)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跑給警察追......
時間: Sun Mar 11 23:55:37 2007
※ 引述《JosephYu (我愛阿魯。阿魯愛我)》之銘言:
> ※ 引述《jsbd215 (西佾)》之銘言:
> > 1.黃燈過去他可以攔我嗎?手上沒有測速槍(他騎機車)
> > 應該也不能用目測速度過快攔我吧?(我有裝魚眼+HID 不過我有驗過 這個不怕)
> > 2.有可能通報這麼快嗎?看到我逃逸就通報車號讓巡邏的條子抓到我>"<
> > 日後路上要是被攔會有這條紀錄嗎?
> > 感謝板上的大大回答了~
> 首先,我得先跟你說:『少年仔,別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 1.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得依第七條之處置方式。(攔停人、車…及其他交通工具。並令其出示身份證件)
> 再者,看警方要怎麼玩你,輕者可開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
> 『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之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
> 接受稽查而逃逸時,除按各條例違規事項處罰之外,得處新台幣三千至六千罰鍰。』
> 2.這算輕的,還有重的。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第四項:
>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 『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脅迫,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 重點是什麼,依法可以開槍打你。只是看警方要不要這麼做而已。
> 像上次從北市逃到北縣又到北市的通緝犯一樣,北縣市警察一共在鬧區開了一百多槍。
> 其實這個通緝犯也沒犯什麼大罪,但他最大的問題在於逃避臨檢。
> 最後家屬質疑警方用槍時機不當,問題是,那為什麼攔檢不停車,自打嘴巴。
> 到最後通常也只有不了了之。
> 3.再者,沒有必要去挑戰警方的通報系統。如果你的車輛被警方通報的話,
> 當地轄區員警都會注意,會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你喜歡進三組,那就沒辦法。
> 另外,警察如果真的要搞你,加上你又有把柄落在他身上,你絕對吃不完兜著走。
> 相信你也沒有那麼多美國時間跟警察玩吧?乖乖聽話可以避免很多事後不必要的麻煩。
其實這就牽扯到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假設,你今天行的正坐的直,警察攔你,那你停不停?
說法一:你又沒犯錯,憑什麼要停?就因為它是警察?
說法二:你又沒犯錯,幹麻不停?幹麻怕警察攔你?
我不是學法的,但因為工作上接觸,記得就算是森林警察要在林道內攔檢可疑車輛,
也必須要有"合理懷疑",記得有類似的相關法條,否則民眾是可以申訴的!
問題是,以目前台灣社會的風俗民情,就算是警察真的攔錯人,輕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重者鬧上新聞,也許員警親自登門道歉,也許上頭大官鞠躬道歉,
不過相信大部分的情況,都會僅僅是口頭道歉甚至當做沒事....
申訴會贏的案子,比例似乎不高!
又,攔了不停,是否更給員警合理的理由懷疑?
所以,相信多數的民眾大都會選擇停車受檢,抱著反正也不吃虧的想法。
攔下來看一看不吃虧?也許吧!但是造就這群所謂有牌的流氓的,其實民眾本身也該
負點責任的。
不過,講這麼多我也是會停啦!身在台灣入境隨俗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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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Boy 推:應該是臨檢完就要馬上放人 不可以拖時間吧?? 0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