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我家=小型D牌展示間)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紅燈右轉!
時間: Sat Jan 6 15:40:06 2007
※ 引述《cobras741018 (@@泓)》之銘言:
> 我在監理站的網站上看紅燈右轉是54條第二款是罰600元
> 但是我前幾天在路上紅燈右轉
> 被警察攔下後
> 他開我一張"右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行使"
> 這個是第48條1項1款
> 那是900元.......
> 可是當時我沒發現到他寫的那些東西
> 警察要我簽名時 我直接簽上去了
> 但是我現在發現了
> 這樣還有救嗎?
> 有辦法申訴嗎?
幾個問題如下:
1.現場路口號誌,有無右轉綠燈?
2.你轉彎時的號誌時向?
3.當時你有使用方向燈嗎?
至於方向燈顏色不對,那是另外一條,而且有在告發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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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你當場已簽下,事後要反悔申訴,很難成功,
除非能提出證據開單原因與原事實不符or法條引用錯誤。
但,簽名時怎麼不看清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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