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rius0311 (Pippen)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擦撞到醉漢…?
時間: Fri Dec 15 23:16:45 2006


※ 引述《neilbox (KONG)》之銘言:
> 以下是我同學發生的狀況…
> 我想請問一下 依大家的經驗
> 真的是像條伯說的 上法院我們比較吃虧嗎??
> 或是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對醉漢求償???
>                        我一直想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大絕… 囧
>  作者  jerray (凜冬將至)                                        看板  neilbox 
>  標題  [火紅] 問個問題...                                                     
>  時間  Tue Nov 21 00:06:59 2006                                               
> ───────────────────────────────────────
> 我同學在馬路上不小心撞到醉漢了
> 他為了閃避醉漢而導致機車嚴重毀損
> 而醉漢是輕微擦傷
> 我同學做筆錄時
> 詢問警察可不可以請求醉漢賠償機車的毀損
> 結果警察說:「不行,因為你撞到他了。」
> 可是這明明是醉漢的不對阿...他幹麻有事沒事跑到馬路上= =
> 我同學為了閃躲他而使得機車嚴重毀損耶...
> 他說:「早知道就直接撞上去了。」         
> = =
> 真的沒辦法請求賠償嗎?
> (如果沒有...下次遇到這樣的情況我一定不踩煞車反而會催油門撞死他= =)
這是不是變成過失傷人?
應注意而未注意叫做過失
錢幾天看到台鐵復興號吧
撞到走鐵軌兩個小孩  撞死了
最後沒啥責任
但是還是民事賠償一個人四十萬
因為  請去看報導
不知道是否類似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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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irius0311 211-74-229-172.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dclick :放心,絕對不適用。火車有軌道不能躲,機車沒有喔..        0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