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ncelot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 有關肇事逃逸
時間: Thu Sep 28 18:50:02 2006

※ 引述《keephing (夜放孩)》之銘言:
> ※ 引述《Lancelot (...)》之銘言:
> >     今早在提外機車道被人超車硬剪撞到 但我沒摔
> >     車有刮到 身體也撞到 但沒外傷 只是痛
> >     能當證據嘛?
> >     這樣能報案嗎? 有記下車號..
> >     另外報案需要留在現場嘛?
> >     我要是停下來會造成更多車禍吧..上班時間..
> >     不知這樣要如何保持或說明現場 或者案件需要怎樣的條件才成立
> >     謝先!
> 車有刮到,身體會痛,你是什麼時候撞到的丫?
> 已經隔天或隔滿多天的吧,我猜的,你這樣去備案的話,
> 警方或許也會不受理,因為現場已消失,對方也不知道是誰?
> 我們是查的到啦,不過要找人出來處理,
> 或許也很難,因為我們頂多只有地址資料而已,
> 所以你如果心有不平,還是先去警局備個案吧!!
> 先備案再找保險公司處理,因為保險公司還是要以警方的研判作為依據!!
> 你要對方車的資料嗎??

    找不找這個人 是其次..(這樣查不會侵犯隱私嗎?)
    主要是想了解對於肇事逃逸的判定

    如果這樣的擦碰 雖然沒真的有人摔有人撞
    但確實是相當危險
    想報案並不是真的要他賠什麼 只是要警告他
    因為不知道下次同樣的狀況會發生在誰身上
    會不會有怎樣的意外

    如果這種擦碰的案件難以成立的話..
    是不是遇到這種事 就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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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就是撞到了 跟有沒有社會經驗無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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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Lancelot 220.228.21.253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