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rius0311 (Pippen)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拍照舉證的罰單
時間: Mon Sep 11 23:52:02 2006


※ 引述《lovebean (存錢換金屬油管+尼信來另)》之銘言:
> ※ 引述《share (兩極)》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拍照舉證的罰單大概多久會收到呢??
> > 今天小弟在過崗山火車站後的一個大右彎
> > 那搶了個黃燈(應該是),速度快了一點來不及停
> > 結果過去沒多久忽然衝出個條伯伯(死要錢)
> > 手裡拿著相機(好像是數位)不要命跑到機車道上要欄
> > 下意識就往快車道閃...避開他
> > 不曉得要多久才會收到它送的紅色炸蛋
> 第六十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
>   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
>   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
>   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
>   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
>   鍰:
>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
>       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       。
>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 第五十三條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   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   以下罰鍰。
可以回文嗎?
因為剛剛在ptt八卦板一回文就被噓
覺得那裡很多網友沒水準
這樣結論是
下次就要緊急停車嗎
還是加速過去了
條子伯伯是再對面拍?
我們乾脆停車下來跟他講話?
或者call其他警察來?
大家可以討論一下嗎?
thanks!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irius0311 218-174-191-15.dynamic.hinet.net 發表helloween :沒有兩個條仔在場 他也不能欄也不能開單不是嗎?         0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