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Wed Aug 23 23:05:57 2006

※ 引述《ru04 (徵CF無線網卡!)》之銘言:
> ※ 引述《Eugene (沒那個命...)》之銘言:
> > 我知道如果測速槍前面沒有警告 "前有測速照相" 之類的警示
> > 如果被照了好像可以去申訴...
> > 記得以前好像也看過新聞報導測速槍前面如果被招牌或行道樹擋住也有人去申訴過
> >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成功的案例呢...?
> > 我知道我超速不好, 但是總覺得把整支相機藏起來的實在是很機 >__<
> > 超速罰錢就算了啦, 畢竟是我不小心違規,
> > 但是還是希望政府可以改善, 不要偷偷摸摸的陰我們阿 ~"~
> > 這種可以把測速槍拍下來去申訴嗎?
> 小弟的經驗是"駁回"
> 小弟的女友之前每天都必須經過三峽->板橋 環河快速道路
> (那時候沒有任何警示牌)
> 跑了幾十年,也沒被照過
> 突然有連續一個禮拜,都被三腳架拍
> 連續寄來八張罰單,每一張都是超過30km/h以上
> 小弟帶著女友去樹林監理所申訴
> 寫了一堆理由(沒有警示牌、警車偷拍、什麼一堆的)
> 後來交通裁決所駁回 理由是 "每一張都拍到地上有限速五十公里字樣"
> 小弟才明白,原來地上的標字也可以當作警示牌用...
> 從這是事件後環快陸續出現了一堆警示牌,不知道是不是小弟申訴後的傑作呢(笑)
> 給你參考參考
測速照相機需要警告標誌 這規定是今年7/1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後才開始有的
不過規定中是說必須於前方100公尺(一般道路)和300公尺(快速道路)處設立
一般警告標示大都標示為"前有測速照相 "或是"常有測速照相 "
道路地面上的限速xx公里字樣並不算測速照相機警告標示
雖說法規有警告標示之規定 但是若真有超速違規也無法以未設警告標示來申訴
目前可知以此申訴的案例都是申訴不成功
可參考此下列判例
http://tinyurl.com/jdg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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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omanche 59-121-1-229.dynamic.hinet.net 發表Eugene :謝謝                                                    0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