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p (尋找~~)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有關排氣管被開單的事
時間: Sat Aug 12 00:39:21 2006
※ 引述《phantomm (白色的黑天鵝)》之銘言:
> 我想問有被警察開單然後要去驗車的大大
> 警察說要去驗車 是有另外再開什麼需要驗車的單子嗎
> 還是說用手寫附註在罰單上面
> 警察是在我的罰單的左上角寫說
> 責令驗車
> 降子是表示一定要去驗車的嗎??
> 我有看過第16條法規 是也沒說一定要驗車
> 第十六條
>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以上二百以下罰鍰:
> 一、各項異動,不依申報登記者。
> 二、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
> 、減、變更原有規定之設備,損壞不了修復者。
>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使用自動計費器、車頂燈或執營登記插座者。
> 五、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 六、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高音量喇叭
> ~~~~~~~~
> 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 就像版主說的並沒有"責令其檢驗"
> 將子我到底有沒有需要去驗車阿
> 還是說警察用手寫的也算
> 有對這比較了解的大大嗎
> 可以幫我說明一下嗎...謝謝了
基本上警察是不能針對排氣管開單的
因為你並沒有變更原本配備
要針對排氣管開單除非要有檢驗人員在場確定你的排氣管音量等等超過標準
才能開單 但是現在警察都用唬的 不知情的往往被唬的就簽下去了
這是從車行認識的警察那邊得到的資訊
例如避震 它唬你說這是改裝的或變更車體之類的
你只要回 我只是換個避震 它有變比較長或比較短嗎?
它就拿你沒辦法了 這是根據真實案例啦!!
燈系的部份閃爍器是一定死的
還有可動式車牌也是一定死的
不過要看他開的是哪一條
被開過2次
1次2400一次3600
2400是責令改正3600是責令驗車
2400只要繳完就沒事了
3600就很慘了 牌照吊銷 需驗車重新領牌
所以3600那張罰單花了我近萬元
光是改回來就累死了 還用了一點違法的手段
不過不是找黃牛代驗這個手段啦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Asp 從 125-228-75-54.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mokokuo 推:如果裝白鐵管開的是16條就沒輒 因為沒有防趟蓋 就是 06/08/12
→ momokokuo 推:變更車體 ...所以 沒辦法申訴...Orz 0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