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ntomm (白色的黑天鵝)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有關排氣管被開單的事
時間: Wed Aug  2 02:10:49 2006

我想問有被警察開單然後要去驗車的大大

警察說要去驗車 是有另外再開什麼需要驗車的單子嗎

還是說用手寫附註在罰單上面

警察是在我的罰單的左上角寫說

責令驗車

降子是表示一定要去驗車的嗎??

我有看過第16條法規 是也沒說一定要驗車

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以上二百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
  、減、變更原有規定之設備,損壞不了修復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使用自動計費器、車頂燈或執營登記插座者。

五、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六、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高音量喇叭
                    ~~~~~~~~

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就像版主說的並沒有"責令其檢驗"

將子我到底有沒有需要去驗車阿

還是說警察用手寫的也算

有對這比較了解的大大嗎

可以幫我說明一下嗎...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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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antomm 61-229-153-171.dynamic.hinet.net 發表photoman :打電話甚至親自管轄監理站問比較快!                    06/08/02
→ devilkin :之前別人說18條要驗車..16條只要繳錢..去查查吧          0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