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ntomm (白色的黑天鵝)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有關排氣管被開單的事
時間: Wed Aug 2 02:10:49 2006
我想問有被警察開單然後要去驗車的大大
警察說要去驗車 是有另外再開什麼需要驗車的單子嗎
還是說用手寫附註在罰單上面
警察是在我的罰單的左上角寫說
責令驗車
降子是表示一定要去驗車的嗎??
我有看過第16條法規 是也沒說一定要驗車
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以上二百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
、減、變更原有規定之設備,損壞不了修復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使用自動計費器、車頂燈或執營登記插座者。
五、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六、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高音量喇叭
~~~~~~~~
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就像版主說的並沒有"責令其檢驗"
將子我到底有沒有需要去驗車阿
還是說警察用手寫的也算
有對這比較了解的大大嗎
可以幫我說明一下嗎...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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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man 推:打電話甚至親自管轄監理站問比較快! 06/08/02
→ devilkin 推:之前別人說18條要驗車..16條只要繳錢..去查查吧 0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