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蠢材)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紅燈可右轉嗎???一句原則性開放真讓人不解
時間: Tue Jul 25 16:38:04 2006

※ 引述《andtanfs (馬口魚)》之銘言:
> 就是跟朋友討論很久了
> 某某官員說原則性開放
> 但是我有的朋友就是友被抓
> 有的朋友則是沒事
> 這倒底是什麼情況
> 我都搞不清楚了
> 翻過精華區也沒有類似的文章
> 有哪位板大可以幫我解答嗎???

        之前有研議放寬,最後好像還是沒有。

        之前貼過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有規定這一類的問題,不過這只是給予執法者更多裁量權限,
        不是免罰規定。紅燈右轉也不在裡面。


第  十二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
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
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
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
,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
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
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之情形。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
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
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但長度在四公里以上之隧道,
不在此限。

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二
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執行前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
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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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61-228-245-232.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6/07/25 16:38:27 owen :只有紅燈沒有左or右轉指示燈的路口我一定都是停下來          06/07/25
→ owen :雖然在台灣常常被後面的轎車按喇叭趕=____=|||               06/07/25
→ photoman :我也是,然後還要想辦法空出路給想右轉的人 -_-          06/07/25
→ helloween :其實我會看心情讓...心情不好就不讓...囧               06/07/25
→ CloudEX :其實我會看人讓 後面是改裝車或像黑道的一定要讓XD        06/07/26
→ dodow :我也同上..改裝車讓~小黃..抱歉~死都不讓..即使想鑽         0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