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perci (joperci)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急問
時間: Sun Jul 2 19:56:28 2006
小弟今天被開了一張未裝置後照鏡(車種是NSR)
可是我人在基隆他開我的戶籍地的監理所...台中
還寫到案日期是7/17日前....亙
他紅單右上角有勾....需至應到案處所等候裁決~~
而應到案處所就是台中監理所~~可是我人明明在基隆阿
可是16條不是不必驗車的嗎??
還是去郵局繳一繳就好了??
我的車已經改了野狼大燈了...
照他這樣寫是要重新驗車對不對??
XD...
我有零件停產證明..
除了沒有後照鏡~~
車體顏色不一樣~~
也沒有原廠殼....
K1管+PWK28...
也沒有整流罩了....
這樣怎麼辦???
跪求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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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gco 推:若開"設備不全"不必驗車... 06/07/02
→ mingco 推:需至應到案處所等候裁決...只是必須到監理站繳錢而已 0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