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蠢材)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想請問,遇到莫須有的違規
時間: Sat Jul 1 23:08:39 2006
※ 引述《seric34 (我是果果~)》之銘言:
> 指的算是,假設本身沒違規情況下,被路邊警察攔下
> 說是闖紅燈,或是沒打方向燈,或紅燈右轉等違規事項
> 即使對警察執法有意見,看過板上的文章
> 就算當下不簽紅單,單子照樣可以寄到家裡去
> 然後,此種情況去申訴,大約有九成五機率會失敗
> 那麼,該如何處理當時的這種情形?指的是警察的誤罰
> 是該一開始以他出示證件,或是以政風室等單位給予施加壓力?
> 感謝 orz
以下是個人建議的「策略」,不是法律看法:
1.執法和司法一樣,都可能發生錯誤,因為我們都是「人」。
當然,這不應該發生,也沒有人希望發生,不過的確無可避免,
如果對方不是出於惡意或重大疏忽,也就別太苛責執法者了。
(換做是我們,難保不發生無心之過啊)
2.如果真的碰到了怎麼辦?我想最好的方法還是禮貌地講道理。
所謂理直氣和,如果基本禮貌和道理不先搬出來,就採取比較
攻擊性的態度,任誰都會不高興的。
如果對方顯然不是故意找麻煩,真的就是是事實認定不同,那
就沒辦法了。我個人會選擇當場放棄爭議,如果相關處罰相當
不利,再考慮是否爭訟。有時爭訟不一定能從處罰變不罰,不
過罰少一點是有可能的,板上車友hermas就有經驗。
3.如果對方真的是態度惡劣,擺明刁難,我認為爭議到底,打「
各種」電話並非不可行。不過這個分寸要小心拿捏,只宜拿來
對付真正的老鼠屎,不宜用來處理僅事實認定不同的狀況。若
稍有不如意就找上級、找民代,只會讓好警察以後更難辦事、
更無法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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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ric34 推:感謝...希望真的不要遇上最好 orz 0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