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fsm (被雲豹叼著的鹹魚)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車身引擎底盤頭燈改裝車周六起取締
時間: Thu Jun 29 22:42:52 2006
內政部警政署昨日決定,配合交通道路處罰條例新制周六上路,汽機車改裝車輛違規取締
重點以車身、引擎、底盤、HID頭燈等四大類為主,員警可直接判斷、認定項目。
警政署擬定的取締重點有,車身附加燈飾、車燈噴色或貼有顏色膠紙、拆除消音器或排氣
管,消音器或排氣管不全或損害不修復,變更車體式樣或顏色,變更引擎或底盤,改裝氣
體放電式HID頭燈或加裝防撞桿等十二項。部分汽車主反應,加裝防撞桿是為了車身美
觀及安全,但擔心新法上路後可能遭員警取締,罰單接不完。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車主只要取得公路監理單位認證,並完成行照變更登
記即可,員警攔檢只看行照變更登記,不會執行車輛安全實測,車主可以安心。
汽車加裝擾流板則不需經過公路監理單位檢測通過及辦理變更登記,但擾流板若突出車身
兩側及前後方,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是取締項目,七月起最高罰鍰台幣九千六百元。
何國榮指出,本周六新制上路後,汽機車拆除整個消音器或排氣管視同飆車,重罰台幣六
千元至兩萬四千元,喜歡耍酷的汽機車主要特別留意!
同樣是車燈噴色或貼膠紙,頭燈及一般車燈取締法條不同,一般車燈屬一般設備變更,只
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頭燈視同重大設備變更,最高罰台幣九千六百元。
預計七月一日實施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汽機車可辦理變更與否系統設備
項目,並增列汽機車重大設備改裝處分,罰鍰兩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
由於車輛改裝規範繁雜,汽機車主或執法員警都不易了解,新法上路後恐生糾紛,警政署
昨日明訂標準及規範,以目視及行照作為車輛改裝合法性判定依據,簡易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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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只有幹字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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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ktub 推:汽車防撞桿合法了,我今天去監理所變更了!! 06/06/29
→ RMX 推:明訂標準=目視-_-? 06/06/30
→ RMX 推:我想問一下白目問題...改傳狼車頭的金旺有生路嗎= = 06/06/30
→ tang 推:請問一下機車加行李箱會被開嗎 06/07/01
→ TK 推:應該是還好...不然披薩車應該就完了 0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