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LO (absolute freedom)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關於當場開單!??
時間: Wed Jun 21 19:11:17 2006

※ 引述《love0968 (卓一)》之銘言:
> 首先他先開一張罰單~~44條第二項

交通罰鍰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
      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
      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
      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
  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截自精華區內的交通法規網站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該不會是在人行道上面騎機車吧?



> 後來因為真的很不服氣~~就說了一句~~
> 一堆人違規不抓~~抓我這一個!!
> 後來他又再開一張~~但我拒簽!!
> 條例是什麼我沒看清楚!!
> 那這張罰單會寄到家裡嗎?
> 拒簽會多其他罰單嗎?

其實口氣可以不用這麼差
警察也是人,他如果只欄了你,你可以詢問自己是否犯法...
人民有 "知" 的權益
說不定他是看人多。 所以不得不開你這張
人少的話大不了唸個幾句就算了

另外......他開了什麼條例千萬要記得看
你可以不爽簽,但是條文一定要看
可以的話當場用手機 or 相機拍一張下來以免他回去又幫你加個幾條上去。
之後要申訴的話要上交通法庭你也比較能站住腳

你的態度上根本就一整個錯了
被開單就是要有被開單的樣子啊.....
不爽歸不爽...但是被多開一張妨害公務 or 辱罵公務人員是划不來的
上星期不是新聞才報過某人以客家語罵警察"狗"  而被重罰的嗎?


=================以下為一個正當國民被開罰單的樣子==============

警: 行照駕照... plz

********

警: ok.......給你看就給你看  (內心OS: 基八郎....等一下罰重一點給你)_

A: 請問我犯了什麼錯嗎?

警: 你剛剛騎上了人行道有沒有看到? 台北市是不可以這樣騎的

A: ok........*遞行駕照*

警: 下次不要再這樣了啊....這邊人很多,這樣騎很危險   *寫寫寫*

A: 請問這樣要罰多少啊?

警: 你去郵局繳就知道了......  *寫寫寫*

(據經驗有 80% 的警察都這麼回答)

A: 你不是交通警察嗎? 怎麼會不知道開多少?

警: (無視)    這邊要請你簽名.......

A: 請問上面寫的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是指什麼?

警: 就是你騎上人行道啦...  你簽就對了 *不耐煩*

A: 那條文的內容是什麼啊?  應該有說罰多少吧?

警: 你去郵局繳就知道了啦..... 簽就對了

A: 對不起...這樣我沒辦法簽收。 除非你告訴我條文內容跟罰鍰
   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寫造事逃逸。 還是公共危險罪?  萬一我去郵局要繳2萬怎麼辦?

警: 不會啦.....怎麼可能這樣 (大笑)

A: 那你就告訴我條文內容跟金額啊...   =____=

警: 600塊啦.... 不貴啦....  2個星期後就會入檔案了。到時去郵局繳就可以了

A: 所以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是只罰 600就對了?   你確定喔?

警: 你到底是簽不簽  =_________=+  不簽我拿回去一樣是會寄出給你

A: 我只是要知道條文內容跟罰鍰啊 ╮(︶Q︶;;)╭

警: 啊就禁止騎乘人行道咩!!!!  (怒)  (內心OS: 更...機掰郎,愛問我就婊死你)

    *拿起筆畫掉四十四條第二項.....改為四十三條第二項

PS: 交通罰鍰第四十三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A: 為什麼你要改罰單?

警: 我就記錯了啊....是四十三條才對....

A: 你確定這樣我只要罰 600 ?

警: 對!  你再不簽我就走人....反正罰單會寄到你家去!
    (內心OS: 幹! 簽了罰死你這烏龜蛋....快簽)

A: 不是我不想簽 :)    只是你這樣很像很不確定條文內容。我怕被多罰
   所以我不敢簽。 請你帶回去吧....   我,不,簽
   但是我要拍照存正 *啪擦*

警: ok.........  不簽是你的事...   *上車走人*


========================= 結束 ==============================


到這邊看出哪裡不對了嗎?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01條....

罰單內容不可更改,塗改
如有條文內容需要更動。必須附上原單據加上主官機官用印並註記
如果他照著這張原封不動的寄給你。 這張罰單是可以申訴的
因為罰單本身已經有暇疵。 經過更改...視同無效

如果已經用印連同原罰單再開一張新罰單附上。
那麼人行道上面本因禁止行駛,而沒有限速標誌
所以超速 60km/h 之說不攻自破。 依然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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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我就是這麼機巴.....  乖小孩不要學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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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                                ╔═══╗
Woman is like a toilet                ║≒    ║
They either occupied or full of shit  ╚═══╝
                                      ╭═══╮
Man has enough shit                    \ ╰╯ /
But they always looking for mor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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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RLO 218-175-54-76.dynamic.hinet.net 發表photoman :同感,自己有禮貌、問清楚法條依據兩者都很重要。不      06/06/21
→ photoman :行政程序法101條那個可能有誤會啦,正常的塗改不會讓     06/06/21
→ photoman :罰單就此無效。另外,我覺得不要老是怪警察不攔別人      06/06/21
→ photoman :攔自己。試想,一次很多人違規,警察當下的能力只攔      06/06/21
→ photoman :得到一兩個人時,能怎麼辦?總不能因此就都不抓了吧�     06/06/21
→ love0968 :埃~~算了~~不過還是謝謝各位的解答                      06/06/21
→ Raygin :更...認識你越久,越覺得你機八                           06/06/22
→ love0968 :再說我嘛?~~                                           06/06/23
→ RLO :是說我啦 XDDDDD                                            06/06/23
→ love0968 :<擦汗.....>呼!                                        0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