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loy (plloy)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和解之後對方保險公司會不會叫我賠償?
時間: Tue May 23 17:52:52 2006
※ 引述《biblokept (斑鳩)》之銘言:
> 兩天前在松仁路上前面的轎車加速後又緊急煞車
> 我反應不及就煞不住撞上去了
> 速度沒有很快 他後保桿凹個洞連一片車燈碰掉
> 我的GTR前面破個大洞 牽去給人家估大概要修個9000塊
> 我倒車的時候頭有撞到地上 不過有戴全罩沒事 腳卻腫的像饅頭一樣大
> 他的車是租來的 開車的人是剛來台上班的華僑
> 他很有誠意說一切由他負責
> 後來做完筆錄
> 他說他的保險公司會負責我的車体修理費 醫療費才一點點我自己有保險
> 就分手了
> 回家以後越想越不對
> 因為他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的結果大概是等一個月判決出來
> 想的出來大概會判我後車未保持距離追撞
> 他車子的保險公司會要我出修理費
> 賠我大概是不可能 因為這不是外國的保險
> 就想說這幾天請他出來兩個人簽和解書
> 至少兩個人各修各的 不然我實在負擔不起
> 我想問的是
> 如果我們兩個簽了和解書
> 他的保險公司還可以跟我求償嗎?
> 文筆不好 謝謝大家
典型的代位權(保險法第53條)妨礙的問題.
重點是您要先確定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否已經理賠
通常的情況是.您越早和對方簽定民法上的和解契約
等於是對方自行處分他對您的損害賠償債權.
至於保險公司是否已對對方理賠而涉及是否構成代位權妨礙.
這是對方和他的保險公司(保險人)間的關係.
與您無關~
以上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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