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改裝排氣管申訴
時間: Wed May 17 12:00:19 2006
> 我在5月6日被開一張 16條1項2款 (詳見幹版)
> 違規事實 變更排氣管 製造噪音
> 當時並沒有環保人員在場
> 今天收到一封書涵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falcon227&b=7&f=1036597592&p=0
> 看了半天他的大意應該是 要我趕快改回來
> 還有附件 附了法條給我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falcon227&b=7&f=1036597593&p=1
> 小弟我第一次被 攔停開單
> 這樣被開單 都會再寄一封 書函嗎?
看起來是勸導性質的通知而已,應該沒什麼法效果。
有法效果的,就是罰單而已。
> 已經用原PO的陳訴表 修改一點 正要拿去申訴
> 希望會過....
> 罰單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falcon227&b=7&f=1036597594&p=2
> --------------攪豬屎分隔線---------------
> 本來想說 當場開單 自己交錢了事
> 不用像超速還會寄到家裡被念
> 這次還寄了個書函來
> 寄到戶籍地我奶奶收的 他老人家以為我被通緝還是怎樣
> 看到警察局寄來的文件 就急著拆開
> 裡面又附了張法條 危險駕駛會怎樣怎樣的....
> 裡面主旨還有提到 疑似改裝車體@#$%&..請即回復原狀,勿危險駕駛影響他人安寧與安全。
> 馬上被誤解成 從小看著長大的乖孫子
> 有了車子以後還改裝並且 危險駕駛
> 變成 飆車族
> 當然免不了被念了幾句...
關於警方的作法....不予置評 XD
反正有狀況,就依循法定管道聲明異議→不服異議結果上法院,
聲明異議是讓監理單位(行政機關自己)重新審查自己的裁罰,
上法院就是讓司法機關審查行政機關的決定。
至於警方的公文,就如前述,是勸導性質,
對於法規的理解或者避重就輕或者和監理機關有出入,
而且應該沒有任何法效果,可以不用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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