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mas (縮缸魔人keep walking)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4/26要去調解委員會(準備上法院了)
時間: Thu Apr 27 01:00:14 2006

> 當初承辦的警察沒有給我事故筆錄的單據,這樣怎麼辦?有影響嗎?
那你應該知道是哪個單位幫你作筆錄的吧,去他們那邊跟他要順便報案

>     鑑定結果會通知我嗎?還是要再去找警員問?對方會不會同時知道鑑定結果?

鑑定會找你們雙方去開會,叫你們再講一次經過
當然結果也會寄給你們一人一份,收到鑑定結果應該就清楚誰對誰錯了
如果你沒錯,可以打個電話跟電方談一下賠償問題,通常對方也會知到沒勝算會乖乖賠啦
頂多跟你坳個價碼,,應該不會像我一樣,遇到一個責任100%還敢硬坳嗆法官的
(不服鑑定結果可以自費再申訴一次,2000元,不過僅接受書面審查,且要提出合理的疑點)


>     當初我做的筆錄是"我有先發現對方(約20公尺),但事情發生的太快,我來不及
>     做反應"而當時號誌是閃爍的黃燈(單顆那種)地上有畫黃格線 這樣如果有,又判定
>     我可能的過失為何呢?

如果閃黃燈,那對方車道應該就閃紅燈吧,紅燈要讓黃燈唷,且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剩下的要看你自己的筆錄怎作,
(基本上你有受傷,且photoman說很少有100%責任規屬)也就是說就算你責任比較重
但只要對方有責任%在,你就可以告他過失傷害,不過我是覺得別抱著以刑逼民的心態
比較好,如果自己責任比較大,對方肯意思意思賠一下就算了,我是指自己錯比較多的
情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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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hermas 218-168-75-118.dynamic.hinet.net 發表photoman :我說的話不算什麼~_~                                   06/04/27
→ Blackjet :交通事故處理實務上本來就少有100%責任歸屬              06/04/27
→ RX :要100%的第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要一方動一方完全不動              06/04/27
→ RX :要不機率很小呀~~                                            0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