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X (老歌比新歌好聽)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4/26要去調解委員會(補圖)
時間: Fri Apr 21 16:51:50 2006

一.這是我個人經驗
二.不合用當我放屁

※ 引述《alex0705 (阿懋)》之銘言:
> ※ 引述《RX (老歌比新歌好聽)》之銘言:
> >   這部分當有車險理賠.可由保險公司(可由汽機車雙方保險公司協調)
>     我的車只有強制險和失竊險 強制險只負責醫療給付吧,而且已經超過五天沒有提出
>     申請了!
      這點不是問題,你一樣提出該作的申請
      至於受不受理,那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不過強制險部份是針對對方不是?這個人不太清楚,請去精華區看看
      以防日後判求理賠時,保險公司以你"從未告知"來作遷拖
      (刑事部份為六個月內,而民法部份求償提訴為兩年內均可)
> >   第一.你傷的比較重(相對對方.當說重很多)
> >        站在"情"的立場是可以減輕一點責任關係(這是台灣呀~~)
> >   第二.路權比較大的情況下,責任分屬可以為 6/4 分起算(你 4成責任)
> >        不過因為你車輛損毀嚴重,是否有不當超速的問題?
> >        有待釐清,對方也可以提出這部份疑慮
>         責任分屬 一定是6/4嗎? 超速的部分,上面有提到大約是50~60 而速限是50
>         車台部分其實之前有鈑過一次,所以這次非換不可(不過我想裁決所是不會考
>         慮這點的),至於前叉老闆說還可以用所以最後是沒換掉
      你說對了,裁決所不會想那麼多,但你可以用"安全性"為由來說明更換的必要
      是否為6/4本就很主觀,我只是大概的分一下,因為一般車禍事件
      如雙方均為行進中發生.那"可能"就肇事責任就由5/5雙方對分開始判斷
      別忘了.判決的裁決委員不可能那麼剛好親眼所見(機率之小,不由分說)
      所以也只能由警方提供及兩造雙方的事實口述(筆錄)來判定那雙責任比大
      而除路標限速如為50km/hr.別忘了你是在"路口"發生車禍的
      "交叉路口的限速不等於道路限速的標準"
      沒聽過經過路口要"減速慢行"??路口限速可能為15~30km/hr
      (考照時的試題好像有這條~可看看)
> >   有關理賠的部份都準備一下
> >   如:醫藥費用收據(包括急診費用收據在內).車輛維修費用收據
> >      現場若有目擊証人是最好的(不過台灣人怕事,可能性很低)
> >      而住院或不良於行期間的看護費用也可以提出
> >      (父母親看護也可算入,但要有法子提出費用相關証明,不是你說1500 nt/day就算)
> >   而在求償部份,除了有收據的部份"有機會全數求償"外
> >   (這部份會算是直接由保險公司出錢,所以它也會去了解肇事歸屬比例後才理賠)
> >   再來就是你個人的"精神方面"的求償
> >   如:因為車禍造成我個人生活上不便.造成我精神上生活(行動不自由)的壓力
> >      又因學校課業在即,造成我學業進度嚴重落後.所以我要求精神賠償
> >   至於要多少,瑞看你個人的良心  = =;
>     這裡加上一點,就是地上都沒有煞車痕跡
>     還有就是我有看到對方,但是對方說沒看到我,那天在醫院還落了一句
>     "乾脆我們以後都不要左轉好了"實在很無言......
      人在遇不幸的事件大多口不擇言,用不著鳥他
      有看到對方那是否意謂你有按喇叭或閃大燈提醒對方來車自己的存在?
      通常肇事方對於自方的錯誤行為多會採"忽略"方式來帶過
      (試想如有看到還會撞上,那不就會和"蓄意"二字扯上相關了嗎??)
      但如以現場無煞車痕而言,確有可能對方完全沒注意到你的存在~
> >   個人深信"人性本惡"的論點
> >   所以對於你現在的情形~~你已進入一場戰爭
> >   所以請你先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態
> >   對方誠意沒看到的情況下,你自己也不用替對方想太多
> >   若有協調之後無法達到共識的情況
> >   存証信函就寄出去吧~~
> >   對了~別忘了去法院提出提訴書(現在很人性化,不了解就去問,不用怕)
> >   越是表現出不怕走法院的態度
> >   對方才越是不敢忽略這件事(你)的存在
>     請查在作筆錄的時候有問我要不要告他,說兩邊是同步進行,要是和解再撤銷告訴
>     我有說要。這樣還要去法院提申訴書之類的嗎?
      對,還是要的.
      充其量只是警方幫你把這事往法院呈報,算是安排法院的工作進度
      你可以先去法院做一個提訴的動作(寫告訴書<-我忘了正確名稱)
      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一份法院,一份對方(被告)
      若在日後以達成私下和解.是可以再撤銷告訴
      但若刑事部份己定案,則不能撤銷.只能就未定案部份撤告
      而撤告時間只要在開庭前,那怕是下午開庭.上午撤訴也行~~
>     謝謝你的意見,我會作為參考。
      另外,對告訴者個人認為很重要的一點
      不要拖.不管對方言詞如何.只要認為對方無心解決.
      那就以最快速度提訴自保

      對於這種事,個人採看的是 --- 兵貴神速不貴久
      至於要快到什麼程度,瑞看各人個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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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打架,幹架
那就要抱著一起重傷送醫的決心 ~~~ 狠打猛幹

沒有的話,那就乖乖當當鱉三 ~~
再用錄音筆玩死他 ~~ 恐嚇 , 威脅 , 毀謗 , 羞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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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RX 218-160-74-12.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6/04/21 16:55:29 seamotor :推你熱心的解答                                        06/04/21
→ DavidIce :強制險是保對方..你的保險公司負責對方醫藥費            0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