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ckming (啥都不懂)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倒楣?
時間: Mon Apr 17 18:40:30 2006
※ 引述《sb46739 (sleepy沒睡醒)》之銘言:
> ※ 引述《Showa (Showa Sus)》之銘言:
> > 1.我要去哪邊且如何對她提告呢?(肇事逃逸 傷害 民事求償)
> A.對方有到警局處理..基本上就不構成肇事逃逸..
> B.至於傷害罪..當事人必須去醫院就診..請開立診斷證明書..(能否提出傷害罪這我
> 不清楚..一般車險出險好像很少遇到提出傷害罪的..因為必須要和解無效才會有機會)
> C.民事求償則是車輛修理費用&醫療費用(+慰問金)..
> 修理機車以前請知會對方(手機記下聯絡時間)..若對方不理會請機車行開立收據!!
> 所有的醫療就診收據請都妥善保管並影印留存!!
> > 2.如果要告的話可以在宜蘭這邊告嗎(那邊屬台中縣境)
> 告不告這比較非我處理範圍..請板友回應!!
> > 3.我只有一部車代步 總不能叫我告贏她才叫他幫我修車吧?!
> 可以先修車..做法我上面有提到!!
> > 4.請車友幫我想想該怎做吧?
> PS.以上..僅供參考!!
> 其實不管怎樣雙方依定是要有和解的過程..就算和解失敗..
> 也必須透過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的和解程序..要直接去法院告比較困難!!
> 至於對方說你們恐嚇她..聽聽就好!!請記住一點..不管今天你們立場多麼正確..
> 態度都要盡量低調..越強勢只會讓法官越不爽..就算對方逆向必須負100%肇責..
> 也不用咄咄逼人!!
刪文請見諒。
上面提到要的要提傷害告訴,其實有沒有和解都可以提
而且不管你是肇事者、被害者,只要是因為這件車禍受傷的
都可以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只不過最後要怎麼判、刑期多重,就是參考事故鑑定以及和解的結果。
而告訴只要在事發的半年內提出告訴,就可以了!
而賠償問題是民事訴訟,傷害告訴是刑事訴訟,兩者是分開的。
但是傷害告訴開庭時,法官會詢問有無和解,或是要不要私下和解
反正法官的立場就是盡量少一件訴訟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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