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車禍了,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
作者: 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車禍了,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
時間: Mon Mar 6 18:31:38 2006
※ 引述《sb46739 (sleepy沒睡醒)》之銘言:
> ※ 引述《Ariex (Ariex)》之銘言:
>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ariex&b=3&f=1109125173&p=2
> > 圖示說明:
> > 我朋友有喝酒,酒測值好像有一點多..因重傷目前尚未作筆錄
> 很抱歉的一點..那就是酒駕的部份..基本上超過0.25毫客(?)就是不得駕車了
> 引述肇則比例分攤處理原則..............
> "A車行駛中駕駛人因酒醉(後)駕駛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 ......................................
> 所以不管是你朋友在什麼狀況下..只要酒駕..就是要負全部責任..
> 不但自己所有體傷或是財物損失得不到對方理賠..甚至還要賠償對方!!
> 因酒駕而發生事故結果導致酒駕本人死亡..連強制險都得不到理賠!!
> 所以奉勸會喝酒的各位..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一罐易開罐啤酒就會超過標準值了..千萬別拿自己的權益開玩笑!!
> PS.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
請問一下「肇責比例分攤處理原則」是哪一個層次的規定 @@?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純粹就民法關於侵權行為的規範體系來看,
找不到任何規定說「酒駕=對事故的發生『必然』有過失=過失比1:0」,
酒駕頂多是先被推定為有過失,因此行為人要自行舉證沒有過失較為不利而已,
也就是在過失比的判斷上地位可能較為不利,但是不保證1:0。
如果說這是某種鑑定上常運用的通則,那基礎何在 ~_~?
畢竟事態千變萬化,某些情況下酒駕者對於事故的發生未必責任較高、或甚至根
本沒有過失,難道鑑定上不先運用技術儘量還原狀況再行判斷,而是一概認為酒
駕者應負全責?這根本背離民法的基本原則,也讓人懷疑,要鑑定何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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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法以外的特別法認識較少,不過那些特別法才是重點,
所以問的問題如果很蠢,請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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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從 61-228-242-7.dynamic.hinet.net 發表
→ savage42 推:管見亦以為將所有責任歸屬於酒駕之一方,顯失公平^^" 06/03/06
→ savage42 推:其侵權之行為是相當清楚的,即便過失皆在於酒駕者, 06/03/06
→ savage42 推:然亦應非等同無侵權行為之發生,既有侵權行為,除非 06/03/06
→ savage42 推:他造可以明確舉證出自身已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 06/03/06
→ savage42 推:方能不負損害賠償。這舉證太難了^^" 歡迎指教討論 0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