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車禍了,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
作者: savage42 (油箱漏油~"~按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車禍了,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
時間: Sun Mar 5 20:48:02 2006
※ 引述《savage42 (油箱漏油~"~按勒="=)》之銘言:
> 依小弟愚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 關於問題1,愚以為,酒駕的確是一種過失,其責任在本案來看,貴朋友民事上面可能要
> 對另一造當事者的損害賠償;刑事方面就涉及國家刑罰權了,此非本題所問,故不多做著
> 墨。到這邊為止,僅是貴朋友單方面所可能要負之責任。
> 再者,關於另一造所言,將不付任何賠償費用,愚以為,僅為他方自己天真之想法,尚不
> 論肇事責任歸屬為誰,就民事而言,他造的確有如民法第184條所規定者:因故意或過失,
>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與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ˋ機車或其他非依軌
> 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對於防
> 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在此解釋何謂"過失",過失者,乃指應注
> 意能注
> 意而不注意者。換言之,要無過失的話,要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才可能。如果今天他造真
> 的盡到注意義務,那為何還是撞上貴朋友呢?他得負舉證之責,舉證是很困難的,除非他
> 真的有辦法找出證明方法,不然他一定有過失存在。
> 另外,人民有所爭訟時,不是他說的算,也不是有實力的人可以做決定,一切經由司法途
> 徑以為救濟。
> ===============================我是分格線=====================================
> 關於問題2,愚以為,你們要談賠償問題的話,這時貴朋友可依照民法第193條第一款之規
> 定:I.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
> 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此可知,貴朋友是可以依照法律上之規定向對方提出
> 損害賠償的要求,換個方式來說,如果要談和解,就把帳清一清吧,醫藥費ˋ這段時間所
> 損失的收入以及支出,財產上的損失都好好的談一談。如果對方不願和解,那貴朋友可就
> 其損害賠償部份向法院提出訴訟。
=================================我還是分格線=================================
關於問題3,管見以為,雖然沒有當場讓警方做下車禍現場測量圖,但您亦提到有目擊
者,這樣他對當下情形可謂最清楚了,他可以是當描述當時兩造行車情形,究竟是單方
過失還是雙方皆有過失還是可供法官參考,如果法官認為不足採信,也沒關係,並不會
因為不採信證據就不利於貴朋友,僅是該證據證明力較弱而已。貴朋友也可以請求法官
調查證據,以釐清責任歸屬。
問題3有提到要向誰求償,如果在和解協調會上,貴朋友可以向他造動之以情,勸之以
理,告訴他造,請其向保險公司要求對貴朋友的理賠,反正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為何
不要求理賠呢?難道非得鬧上法院?搞的大家都麻煩,說不定貴朋友勝訴,他造豈不是要
自負賠償?然後他造再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兜了一圈終究要處理,何苦纏訟呢?
再者,他造對貴朋友傷害是既成之事實,且貴朋友所受之傷依刑法第十條第三款來判定
實屬重傷。就算他造非故意傷害,但仍逃不了過失傷害。又是重傷,依刑法第284條第
一款後段可知:過失致人重傷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乃告訴乃論罪。貴朋友要
要告不告皆可以,就把大事化小,不然除了民事要求賠償外,還可以請求國家對他造實
施刑罰。請其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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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管見建議,還是需要找律師詢問一下比較妥當,畢竟我也不是很專業,有時候花點
小錢,卻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和樂而不為呢^^"?
以上愚見,歡迎指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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