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vidIce (東機越來越像奇摩知識了)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被追撞..對方比我嚴重
時間: Thu Feb 16 11:33:46 2006
昨天在羅斯福路與景文街路口(從公館往新店方向)
在那個路口..被追撞..
/ 景文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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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羅斯福路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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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我的車
對方 ↓
═════════════ # # # ↓ σ-ο ══════�
﹏﹏ ﹏﹏ ﹏﹏ ﹏﹏ p
﹏﹏ ﹏﹏ ﹏﹏ ﹏﹏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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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衝擊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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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街?
註:"#" 要待轉景文街的車
上圖示是車仆倒的地方
因要待轉景文街的車很多..路況有點混亂..所以減速
我車速約30~40左右..我要直行..對方也要直行
忽然後方就被桶了一下..人車都噴了出去= =
我報了警叫了救護車...我跟後座都沒什麼事..小擦傷而已
對方似乎比較嚴重(裝死?)..就倒在地上不起來
我車只有殼尻到.後燈殼爆.塑膠傳動外蓋爆
對方車頭應該都掛了 囧
之後在醫院做筆錄..對方說他不能拿筆..然後躺在病床上(應該有撞到頭吧)
我做完筆錄就走了..
現在有幾點想要請問板上的各位
1.對方還沒做筆錄..讓我的感覺整個很不好..好像有種會被婊的感覺
2.煞車痕:事發當時..我好像有聽到後方有急煞聲..不過場勘結果判斷沒有
3.對方人看起來比我嚴重很多..車也比我慘很多..這樣會不會影響什麼判決阿
4.賠償方面..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警察有提到強制險..(對方強制險好像過期了= =)
5.如果我勝訴..我可以叫對方賠償我的帽子嗎...(雖然只是nitro)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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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avidIce 從 59-115-102-102.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dify: 06/02/16 11:38:00
→ ksking 推:有請警察存證應該還好吧,雖然他傷的很重,但是你的權 06/02/16
→ ksking 推:就應該堅持賠償摟,看起來是他超速及未保持距離,雖然 06/02/16
→ ksking 推:他傷的重,應該還是不會影響判決.� 06/02/16
→ lovebean 推:要確定警察有話現場圖阿 06/02/16
→ RX 推:不要開玩笑..作筆錄需要當事者拿筆??這是那門子筆錄? 06/02/16
→ RX 推:若以要提筆,也當是最後的簽名劃押,不能簽名..還有一 06/02/16
→ RX 推:種名為手印的東西~~ 06/02/16
→ RX 推:碰到這種事我便有點偏激,請海涵了~~ 06/02/16
╰╮ Modify: 06/02/16 23:50:03
→ RLO 推:要賠人身部品的話,筆錄內要註明。不可事後索賠 06/02/17
→ RLO 推:因為保險公司只會賠償車輛損毀的部分 06/02/17
→ Erin 推:我怎麼記得保險公司是說只賠醫療不賠車 06/02/17
→ RLO 推:看當初強制險的選則方案而定... 1254篇有詳解 06/02/17
→ DavidIce 推:機車強制險只賠人!! 06/02/18
→ DavidIce 推:我問保險的人..他說機車的都只有保人..汽車才有保車 06/02/18
→ hannible 推:可以叫對方賠 (印象中.....) 0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