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ta (屁哥)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對不起 我錯了
時間: Sun Jan 8 17:25:27 2006
剛才沒戴安全帽上路
騎一騎發現前面的警察已經揮手要我靠邊停
但是我還離他一點點距離,大約五公尺吧
結果我豬腦的直覺是"糟了",馬上轉向掉頭往回跑
也不知道警察有沒有記我的車牌
但是過一下子從另一個方向經過似乎有看見警察在低頭寫東西
剛剛爬過文,似乎不太清楚這類的事件,所以上來發個文請教
煩請熟悉相關法令的各位熱心大大解惑:
1.警察已經對我示意要我停車,我卻轉頭就跑
他會不會記下車牌開單寄回家(無拍照)?
2.如果他有拍照的話 罰單寄回家的內容會寫什麼罪名?
妨礙公務?不服取締?還是單純的未戴安全帽(幻想)?
那又會罰多少小朋友?
我知道未戴帽又跑是我的錯,大大就別再幹我了,我也很緊張
想知道該存多少小朋友才夠付罰單!
先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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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ata 從 220-131-56-171.HINET-IP.hinet.net 發表
→ dackwu 推:未帶安全帽逕行告發+不服指揮逃逸,2張罰單 06/01/08
→ krishna 推:1.有可能 2.第31條第6項 第60條第1項 500+3000 06/01/08
→ dackwu 推:如果強制險過期+3000,行照過期+6000,傷阿... 06/01/10
→ HcaS 推:可是不是沒當場舉證.也沒照相存證.就不行告發了嗎? 0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