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feng (812012)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關於過失傷害
時間: Fri Jan 6 23:08:35 2006
甲:汽車 乙:機車
如果甲與乙發生車禍
而甲無體傷 但乙有體傷
車禍鑑定報告是乙錯誤的成分居多
這樣甲過失傷害有成立嗎?
再補充一些資料,這是發生經過和圖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r********&b=10&f=1136559048&p=10
汽車左轉與從7-11的機車發生碰撞
汽車的駕駛座旁的後照鏡斷掉
還有前葉子板凹陷
下巴也凹了
撞擊點是在左前輪附近
對方是男生載女生
女生傷勢比較嚴重
腳的骨頭裂掉
需要包石膏三個禮拜
請大家給個意見!
還有現場雙方都已經移動過了
肇事的百分比還有過失傷害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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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Afeng 從 61-30-154-20.static.tfn.net.tw 發表
→ watersky 推:不負責任推XD 通常都7:3吧... 06/01/09
→ watersky 推:如果甲方態度很好..又有到醫院關心乙..法官應該不會 06/01/09
→ watersky 推:判太重..而且顯然機車錯很大 06/01/09
→ watersky 推:頂多汽車被掛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06/01/09
→ watersky 推:挺顯然機車是從側後方撞上去...@@"汽車實在是有點難 06/01/09
→ watersky 推:預防..@@ 責任應該不大//不過還是要看筆錄跟當時號誌 06/01/09
→ watersky 推:一點點看法啦...參考一下就好... 06/01/09
→ Afeng 推:謝謝囉 0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