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feng (812012)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關於過失傷害
時間: Fri Jan  6 23:08:35 2006

甲:汽車   乙:機車

如果甲與乙發生車禍

而甲無體傷 但乙有體傷

車禍鑑定報告是乙錯誤的成分居多

這樣甲過失傷害有成立嗎?

再補充一些資料,這是發生經過和圖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r********&b=10&f=1136559048&p=10

汽車左轉與從7-11的機車發生碰撞

汽車的駕駛座旁的後照鏡斷掉

還有前葉子板凹陷

下巴也凹了

撞擊點是在左前輪附近

對方是男生載女生

女生傷勢比較嚴重

腳的骨頭裂掉

需要包石膏三個禮拜

請大家給個意見!

還有現場雙方都已經移動過了

肇事的百分比還有過失傷害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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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Afeng 61-30-154-20.static.tfn.net.tw 發表watersky :不負責任推XD  通常都7:3吧...                          06/01/09
→ watersky :如果甲方態度很好..又有到醫院關心乙..法官應該不會      06/01/09
→ watersky :判太重..而且顯然機車錯很大                            06/01/09
→ watersky :頂多汽車被掛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06/01/09
→ watersky :挺顯然機車是從側後方撞上去...@@"汽車實在是有點難      06/01/09
→ watersky :預防..@@ 責任應該不大//不過還是要看筆錄跟當時號誌     06/01/09
→ watersky :一點點看法啦...參考一下就好...                        06/01/09
→ Afeng :謝謝囉                                                   0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