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colus (靜堂)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都沒調解...之後是??
時間: Thu Jan  5 12:45:22 2006

※ 引述《salvor (salvor)》之銘言:
> ※ 引述《nicolus (靜堂)》之銘言:
> > 前文恕刪
> 大大
> 應該不是吧
> 很多人交通事故都沒調解
> 而且還分報案跟備案
> 如果市備案的話
> 只是存檔
> 而報案的話
> 就照交通法規來了
> 如果違規就會收到罰單
> 因為上面2種我都遇到過
> 根本都沒上調解委員會
> 因為兩方都很懶

沒上調解,那你之後有沒有上法院告,有告的話就要先調解


> 調解市自己到條解委員會去填單子
> 才有調解的

民事庭旁邊也可以調解,只要有調解委員、有調解書,就可以調解!


> 沒有那種強制條解
如推文,交通案件是強制調解,民訴法明文規定!要提民事訴訟前就要先調解,妳可能誤
解我的意思,今天如果你們私下和解,或是不追究當然根本不需要調解,而是今天你要提
民事訴訟前,就是會強制你要調解

> 除非你換的是公訴罪
> 檢察官才會起訴你
> 應該市說你?調解不成功
> 一方不願罷休
> 讓調解委員會把案子 往上送

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只會開立:調解不成立書,根本不會往上送,當事人還是要自已去
告


> 而且我想回原問下面的推文
> 要上法院的話根本不用等調解委員會吧
> 你自己到法院寫訴狀
> 檢察官覺得要起訴
> 就會幫你排定時間
> 法院還有人會教你寫

是不用等調解委員會,但是交通案件你要告之前,就是要經調解程序,這是必經的!
有時候調解程序並不是要到調解委員會,民事庭旁邊就會有一個房間是用來當場調解的
如我之前所說:沒經過調解程序,法官會叫兩造到旁邊的調解室去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回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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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nicolus nat.tycg.gov.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