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vor (salvor)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都沒調解...之後是??
時間: Thu Jan  5 01:33:02 2006

※ 引述《nicolus (靜堂)》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基本上交通事件是強制調解的!所以一定會要妳們先調解,根據妳所說的,第一次妳沒
> 到;第二次他沒到,應該就會算是調解不成立,所以接下來如果他想要叫妳賠錢的話,應
> 該就會到法院告妳,如果你們之前那兩次的調解都不算調解的話(因為調解委員會有業績
> 不希望調解不成立),那妳們到法院會調解,就是開庭前法官說:兩造要先去調解,兩個
> 人就到另外一個房間調解,當然多半是不願意調解,調解就不成立,就回到法庭開始訴
> 訟行為

大大
應該不是吧
很多人交通事故都沒調解

而且還分報案跟備案
如果市備案的話
只是存檔

而報案的話
就照交通法規來了
如果違規就會收到罰單

因為上面2種我都遇到過
根本都沒上調解委員會
因為兩方都很懶

調解市自己到條解委員會去填單子
才有調解的

沒有那種強制條解
除非你換的是公訴罪
檢察官才會起訴你

應該市說你?調解不成功
一方不願罷休
讓調解委員會把案子 往上送


而且我想回原問下面的推文
要上法院的話根本不用等調解委員會吧

你自己到法院寫訴狀
檢察官覺得要起訴
就會幫你排定時間
法院還有人會教你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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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alvor 218-166-25-182.dynamic.hinet.net 發表krishna :如果是民事的話要先調解吧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06/01/05
→ photoman :nicolus的意思是說,調解是一般交通事故要進入民事訴     06/01/05
→ photoman :訟的「必要條件」,我想您誤會了。                      06/01/05
→ salvor :那我誤會他的意思了                                      0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