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無照駕駛扣大牌一問?
時間: Sun Dec 25 09:41:03 2005
※ 引述《roderick6887 (費洛蒙)》之銘言:
> 前陣子把我的借給朋友,結果臨檢時被查到駕照已經到期且欠很多罰單,當場就
> 把大牌扣走,我朋友準備錢去監理站領牌時,卻因為總共欠了4萬多的罰單,監理站要求
> 需完全付清才能把大牌領回,請問真有這條法令嗎?我一直覺得很奇怪,車是我的財產,
> 他們憑什麼因為別人欠罰單扣我的牌,唯一跟我有關的罰單只有無照駕駛那一張,為何
> 不能繳掉無照罰單領回我的車牌.請為有哪為車有知道是否有此法令,該如何處理?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
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其車輛
牌照: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
第六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經主管機關裁
決後逾十五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
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
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左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
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
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
,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汽車牌照或
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不依期限繳送汽車牌照
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前項第三款之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如無汽車牌照或
駕駛執照可資易處吊扣時,得就原處分或裁定確定
之罰鍰加倍處罰;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移送法
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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