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b46739 (sleepy沒睡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和解的問題...
時間: Fri Dec 16 00:50:37 2005
※ 引述《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之銘言:
> ※ 引述《luca (☆ βreeze ☆)》之銘言:
> > 不會吧,誰會為了2000多元而花3000元去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
> 就會讓人覺得不值得幾千塊......
說到重點了!!通常金額太低的車禍糾紛..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非肇事事故責任的一方沒有受傷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是自認倒楣了事!!
當然我們也是有遇過不管花多少錢就是要告到底的情況..差不多不到一成的機率吧!!
這種狀況通常是發生在肇事者不願意出面處理且態度惡劣的狀況..且有造成對方受傷
除此之外..就都是小事化無了!!(金額多少算低..差不多4到5000塊吧!!看每個人狀況)
> 所以額度太小的利益,反而訴訟起來不見得經濟。
> 如果有人看清楚這點,擺明你不告他不理,那就是逼你作選擇:
> 要嘛你麻煩提告我奉陪倒底,就賭你認為不划算不告我!
這種人很多..應該說..遇到這種狀況..就算有警察報案紀錄..對方還是會耍賴!!
所以沒保險的..就只好自力救濟了!!
有保車體險的..也不會為了那幾千塊就去出險..畢竟..等到快滿一年在來做美容保養
相對上還比較划算!!(如果當年度出險兩次..隔年車體險漲20%)
> 另一方面,如果牽涉到人員傷害的話可以主張過失傷害,
> 就訴訟策略來說以刑逼民比較有利(雖然這是個不好方法,最好只用在無賴身上),
> 運氣好一點,在警察局提起告訴的時候,警察就會幫忙促成和解。
> 不過您的狀況似乎沒有人員受傷,所以只是純粹的民事訴訟。
非肇事者沒受傷..要請求對方付一些理賠金..真的要看你遇到的人是不是"有良知"的!!
> ------------
> 我所能想到比較經濟的方式是先不急著申請鑑定,
> (費用不低,如何分擔到時又是問題)
> 因為您的狀況因果關係和有無過失似乎比較清楚,
> 事實記錄也存在。
> 先到事發地點所屬管轄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雖然不一定能在調解層次就解決,不過以您的金額來看,
> 「幾乎不可能」跳過調解這個先行程序。
一定是要去調解的!!不用懷疑!!
> 如果調解不成立,再準備民事訴訟。
> 我的想法是,因為事實蠻清楚的,除非法官要求你們鑑定,
> 不然直接先索取警方的記錄做為證據上法院,
> 視情況再作進一步處理也不遲。
> 祝好運囉!
> (補充一下,車損的證明要保留,最好是有詳細照片)
有板友說能夠怎樣怎樣..確實是沒錯..也是有人會為了自己的權利去力爭到底!!
不過這機會真的非常低..每天都在處理車禍糾紛的我朋友..也是直接說..一年能遇到
一件就很不簡單了!!(指金額不大的情況)
對方甚至請律師要告到底..不過這種人真的不多..如果發文板友真的有時間有錢的話!!
車禍糾紛本來就是有大有小..當你大事故都處理到麻痺了..
看到小事故還能夠據理力爭的..你會很佩服當事者的耐心跟毅力!!
通常沒有法律常識或者是雄厚財力的人..比較不會想去多費神..又如果只是一般百姓
那..財物損失..就..大概會自認倒楣了!!除非現場對方就拿錢出來要和解了!!
PS.以上或許有人會看不慣..不過..僅以實務經驗來說明!!依樣..一切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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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b46739 從 59-104-185-24.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 Modify: 05/12/16 0:52:23
→ luca 推:不會看不慣阿,小弟反而覺得相當中肯,太感謝了。^^ 05/12/16
→ luca 推:的確,我們大概就是y4ru3把車修一修就OK了。 05/12/16
→ luca 推:的確,我們大概就是自己把車修一修就算了。^^ 0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