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b46739 (sleepy沒睡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和解的問題...
時間: Fri Dec 16 00:50:37 2005

※ 引述《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之銘言:
> ※ 引述《luca (☆ βreeze ☆)》之銘言:
> > 不會吧,誰會為了2000多元而花3000元去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
>       就會讓人覺得不值得幾千塊......
  說到重點了!!通常金額太低的車禍糾紛..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非肇事事故責任的一方沒有受傷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是自認倒楣了事!!
  當然我們也是有遇過不管花多少錢就是要告到底的情況..差不多不到一成的機率吧!!
  這種狀況通常是發生在肇事者不願意出面處理且態度惡劣的狀況..且有造成對方受傷
  除此之外..就都是小事化無了!!(金額多少算低..差不多4到5000塊吧!!看每個人狀況)
>       所以額度太小的利益,反而訴訟起來不見得經濟。
>       如果有人看清楚這點,擺明你不告他不理,那就是逼你作選擇:
>       要嘛你麻煩提告我奉陪倒底,就賭你認為不划算不告我!
  這種人很多..應該說..遇到這種狀況..就算有警察報案紀錄..對方還是會耍賴!!
  所以沒保險的..就只好自力救濟了!!
  有保車體險的..也不會為了那幾千塊就去出險..畢竟..等到快滿一年在來做美容保養
  相對上還比較划算!!(如果當年度出險兩次..隔年車體險漲20%)
>      另一方面,如果牽涉到人員傷害的話可以主張過失傷害,
>      就訴訟策略來說以刑逼民比較有利(雖然這是個不好方法,最好只用在無賴身上),
>      運氣好一點,在警察局提起告訴的時候,警察就會幫忙促成和解。
>      不過您的狀況似乎沒有人員受傷,所以只是純粹的民事訴訟。
  非肇事者沒受傷..要請求對方付一些理賠金..真的要看你遇到的人是不是"有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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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能想到比較經濟的方式是先不急著申請鑑定,
>     (費用不低,如何分擔到時又是問題)
>      因為您的狀況因果關係和有無過失似乎比較清楚,
>      事實記錄也存在。
>      先到事發地點所屬管轄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雖然不一定能在調解層次就解決,不過以您的金額來看,
>      「幾乎不可能」跳過調解這個先行程序。
  一定是要去調解的!!不用懷疑!!
>      如果調解不成立,再準備民事訴訟。
>      我的想法是,因為事實蠻清楚的,除非法官要求你們鑑定,
>      不然直接先索取警方的記錄做為證據上法院,
>      視情況再作進一步處理也不遲。
>      祝好運囉!
>     (補充一下,車損的證明要保留,最好是有詳細照片)
  有板友說能夠怎樣怎樣..確實是沒錯..也是有人會為了自己的權利去力爭到底!!
  不過這機會真的非常低..每天都在處理車禍糾紛的我朋友..也是直接說..一年能遇到
  一件就很不簡單了!!(指金額不大的情況)
  對方甚至請律師要告到底..不過這種人真的不多..如果發文板友真的有時間有錢的話!!

  車禍糾紛本來就是有大有小..當你大事故都處理到麻痺了..
  看到小事故還能夠據理力爭的..你會很佩服當事者的耐心跟毅力!!
  通常沒有法律常識或者是雄厚財力的人..比較不會想去多費神..又如果只是一般百姓
  那..財物損失..就..大概會自認倒楣了!!除非現場對方就拿錢出來要和解了!!


  PS.以上或許有人會看不慣..不過..僅以實務經驗來說明!!依樣..一切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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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b46739 59-104-185-24.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Modify: 05/12/16  0:52:23 luca :不會看不慣阿,小弟反而覺得相當中肯,太感謝了。^^          05/12/16
→ luca :的確,我們大概就是y4ru3把車修一修就OK了。                 05/12/16
→ luca :的確,我們大概就是自己把車修一修就算了。^^                0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