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和解的問題...
時間: Thu Dec 15 23:15:35 2005

※ 引述《luca (☆ βreeze ☆)》之銘言:
> 今天女友開車時,對向摩托車滑倒、連人帶車滑行撞擊到女友車身左前方。
> 女友看到騎士轉倒時已經馬上煞住車子,可是摩托車還是滑了過來撞擊到女友的車。
> 結果造成女友的車保險桿斷裂,以及霧燈破裂,原廠估計約4000多元。
> 對方車頭半毀、前叉大概也掛了、側殼也磨損,騎士則右後背部擦傷。
> 筆錄上面很清楚是騎士自行滑倒、車子滑行去撞到女友的車。
> 基本上女友一點肇事責任都沒有,直覺應該是對方要負責。
> 所以本來已經跟肇事者談好請他付我們一半的修理費用,然後寫和解書就OK了。
> 結果後來肇事者的父親打電話來說他們不會付錢,除非我們找出證據他才肯負責。
> 也就是要我們花3000元去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然後送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等鑑定結果出來,確定肇事責任是他兒子後,他才會付錢。
> 不會吧,誰會為了2000多元而花3000元去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
> 還得自己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去鑑定,鑑定結果出來都不知道民國幾年了。
> 我已經叫女友做好心理準備,大概要自己花錢修車了。
> 說實話,這輩子還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 難道除了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外,沒其他方法了嗎?^^"


      那個...先把悲觀的寫在前面吧 ~_~

      訴訟當然是可以,這也是唯一取得國家強制力協助的方法。
      不過訴訟是很消耗資源,光是反覆的調解、出庭、溝通等等過程,
      就會讓人覺得不值得幾千塊......
      所以額度太小的利益,反而訴訟起來不見得經濟。
      如果有人看清楚這點,擺明你不告他不理,那就是逼你作選擇:
      要嘛你麻煩提告我奉陪倒底,就賭你認為不划算不告我!

     另一方面,如果牽涉到人員傷害的話可以主張過失傷害,
     就訴訟策略來說以刑逼民比較有利(雖然這是個不好方法,最好只用在無賴身上),
     運氣好一點,在警察局提起告訴的時候,警察就會幫忙促成和解。
     不過您的狀況似乎沒有人員受傷,所以只是純粹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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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能想到比較經濟的方式是先不急著申請鑑定,
    (費用不低,如何分擔到時又是問題)
     因為您的狀況因果關係和有無過失似乎比較清楚,
     事實記錄也存在。

     先到事發地點所屬管轄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雖然不一定能在調解層次就解決,不過以您的金額來看,
     「幾乎不可能」跳過調解這個先行程序。
     如果調解不成立,再準備民事訴訟。

     我的想法是,因為事實蠻清楚的,除非法官要求你們鑑定,
     不然直接先索取警方的記錄做為證據上法院,
     視情況再作進一步處理也不遲。

     祝好運囉!

    (補充一下,車損的證明要保留,最好是有詳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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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218-160-183-232.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5/12/15 23:17:07 blabla :請問  詳細照片要如何才能為有效 日期?但為可調啊         05/12/15
→ luca :好詳細的說明,不愧是板主,大感謝阿!!!^^                0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