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The Cavalier of Hope)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來自未來的罰單...
時間: Thu Dec 1 12:35:03 2005
※ 引述《ccspon (忙碌的暑假)》之銘言:
> 今天收到一張罰單(附載人未戴安全帽),附照片的
> 填單日期是94年11月4日
> 違規時間94年12月1日12時22分
> 照片正面沒有日期,但是背面有手寫的94.11.1 12:22 地點
> 那這樣這張罰單到底要怎麼算= =?
> 我還是會去繳啦,不想為了500元浪費時間...
> 不過好奇來問一下,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原則上」書寫或記載錯誤不影響文書的法律效果,
不只是罰單,契約或其他文書也適用這個原則。
不過要區別「書寫或記載錯誤」和「子虛烏有」兩種狀況就是了。
所舉發事實跟本不存在的罰單當然應該被撤銷,當事人也應該去異議!
您的狀況顯然只是記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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