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一點小小的心得...
時間: Tue Nov 15 10:58:25 2005

※ 引述《liaommx (MMX)》之銘言:
> 來針對法規看看好了.
對方回信了..
===============================================================
台端留言敬悉:

有關台端詢問事項,本局說明如次:

一、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
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
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故依前述原則繪設之禁止臨時停車標線,
其禁停路段並無左右內外之分。

二、   對於標線繪設本需視道路實際狀況作整體直線標繪,不因路側寬度或障礙物影響
其禁止停車效力。故如停放於因障礙物(如燈桿)或
道路寬度而形成禁止停車線以外之路幅,仍屬違規停車。

三、    感謝台端關心交通,祝  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承辦人:分隊長  洪政崴 聯絡電話********-分機313
=======================================================
看來應該是沒錯.
只要是停在有紅線該邊.不論是內是外.都是紅線停車.
不過這是台北縣交通隊的回覆.

寫給交通部的還沒回應
交通部回應之後.應該就是確定了.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liaommx 59-121-155-74.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5/11/15 1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