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zard (Bra自爆吧)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 理賠事宜!!!
時間: Mon Oct 10 11:16:32 2005

※ 引述《ollie8984 (888)》之銘言:
> 早上一起來發現停在路旁的自小客車被撞了...
> 然後有發現警察來做過事故鑑定...
> 要我到局裡作一份筆錄...
> 我的情形是...並沒有違規停車..
> 對方則是因為酒醉駕駛...騎摩托車..撞我的候保桿..
> 導致後保毀損以及排氣管毀損...
> 對方因為酒駕...在局裡...警察對他態度很差...
> 我則是很無奈...畢竟我也非事故行為人...
> 也沒有任何的疏失...
> 現在問題來了...
> 我口頭詢問肇事者...問他是否願意賠償...他回答願意..但是並未有承諾全額理賠!!
> 現在我將車子簽去估價..項目是鈑金烤漆的項目.(不過我想更換新品,因為之前都停車庫
> ,也很少開。)
> 但是車子修理事小.....
> 重點是要他賠償...現在理賠方也不知道是肇事人還是保險公司...
> 那我該怎麼辦??
> 萬一肇事者都不給我回應...那我又該如何處理??
> 還有,事故在新竹發生的...明天就要回台南...
> 車子也不能放在新竹...這又該如何處置??
> 麻煩有相關經驗的朋友,提供一下寶貴的意見!!

  有筆錄就好啦
  先約他出來和解(車禍和解先行程序)
  有沒有結果不要緊(沒結果,也是一種結果懂嗎?)
  賠償範圍:
    最快的計算方法:
    因肇事所生的損失(就是修復費用)+不應支出而支出的損失(拖車費啦之類的,
    當然計程車車資也可算入,如果對方態度很差的話)+非財產上損失(僅限有人身
    傷害時)=總損失額
    煩死人的計算方法:
    因肇事所生的損失(就是修復費用)+不應支出而支出的損失(拖車費啦之類的,
    當然計程車車資也可算入,如果對方態度很差的話)+非財產上損失(僅限有人身
    傷害時)-車輛折舊(維修如以新品代替舊品,則需按行政院公佈之耐用年限攤提
    表折舊,但是工錢除外)+因車輛毀損而造成之價額損失=總損失額
    最後兩個一般人很少知道,但是一送鑑定就全部出來啦

  和解過程中,就讓他殺一下價(底限是多少?我又不能在這裡講),因為如果要上
  法院你也有一些必要的支出(律師費等,自已打也要撰狀費,一定要請別人撰狀,
  我看過法院因訴之聲明不對,而駁回原告之訴的!當事人根本不知道什麼是訴之聲
  明,但也不能怪法官無情,因為他不能代當事人主張訴之聲明)。一般和解都會失
  敗,就寫一個和解失敗的協議,人、事、時、地、物要寫清楚,就可以上法院啦。

  至於要告民事或刑事是看個人啦,民事就單純解決問題,刑事通常是對方太機車,
  管轄法院民事以「以原就被原則」,刑事以「事發地原則」(例外用結果地,更例
  外兩個都採,但是我還沒遇過!)然後就去該管轄法院遞狀,準備好證物,等待開
  庭啦。

  但是對方如果是保險公司,就請不要客氣,也不要被他拿出來的東西嚇到(很好奇
  是什麼東西吧)就依照上面的公式向他請求,如果不能接受他的價碼就上法院!一
  般來說他都會以「耐用年限表」作標準啦,但是這個東西不一定準,因為還有其他
  的鑑定可以用啊!答案也在上面,找一下!(我也不能說的太明,總是...你瞭解)
  還有一招,如果對方和保險公司都很機車,就找律師(老子虧錢花時間陪你玩!不
  怕死的人才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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