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chschao (我的學妹是班花>^O^<)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機車?汽車?我搞混了~
時間: Sat Oct 1 00:45:59 2005
我之前被開了一張罰單(紅燈右轉)
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力處罰條例
第53條1項00款
上網查了一下該條文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可是~俺是騎摩托車啊!何來汽車駕駛人之說?
這..這可以申訴嗎?唉~繳罰單繳到瘋了~XD
另外請問一下~我要在9月14日到案,可是已經過期了~
從1800變成3600~太狠了吧~一定都是一次兩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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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zechschao 從 219-84-11-42-adsl-tpe.dynamic.so-net.net.tw 發表
→ heyhay 推:很多法規汽車駕駛人等同於機車駕駛人,看看你的駕照上 05/10/01
→ heyhay 推:是不是也是汽車駕駛執照?過期的話不一定是加倍 05/10/01
→ heyhay 推:要看法條規定,不過闖紅燈過期就是兩倍 05/10/01
→ heyhay 推:應該是過期一個月內,超過一個月還會在加 05/10/01
→ woi 推:處罰條例上~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 0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