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chschao (我的學妹是班花>^O^<)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機車?汽車?我搞混了~
時間: Sat Oct  1 00:45:59 2005


    我之前被開了一張罰單(紅燈右轉)

    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力處罰條例
    第53條1項00款

    上網查了一下該條文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可是~俺是騎摩托車啊!何來汽車駕駛人之說?
    這..這可以申訴嗎?唉~繳罰單繳到瘋了~XD
    另外請問一下~我要在9月14日到案,可是已經過期了~
    從1800變成3600~太狠了吧~一定都是一次兩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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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zechschao 219-84-11-42-adsl-tpe.dynamic.so-net.net.tw 發表heyhay :很多法規汽車駕駛人等同於機車駕駛人,看看你的駕照上       05/10/01
→ heyhay :是不是也是汽車駕駛執照?過期的話不一定是加倍             05/10/01
→ heyhay :要看法條規定,不過闖紅燈過期就是兩倍                     05/10/01
→ heyhay :應該是過期一個月內,超過一個月還會在加                   05/10/01
→ woi :處罰條例上~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                             05/10/02